索引號: | 014235812/2020-00129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應急管理局 | 文號: | 東安委辦〔2020〕55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發布日期: | 2020-07-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運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規范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的運行、使用和管理,切實發揮系統作用,現將《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運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執行。
中共如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如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12日
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規范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運行維護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運維管理體系,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平臺由市級統一建設,市、縣、鎮三級運行使用,按相應管理權限對問題線索、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分辦和處置、反饋,平臺運行使用情況列入縣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
第三條 安委辦具體負責平臺運行管理,各鎮(區、街道)、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共同參與,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問題線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級安全生產巡查的問題和隱患;
(二)上級掛牌督辦的問題、隱患、事故;
(三)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
(四)投訴信訪舉報的問題、隱患和事故,各類電話舉報的問題、隱患和事故和物聯網監測預警的問題和隱患。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平臺運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鎮(區、街道)和行業部門按照全面覆蓋、能進必進的原則,統籌協調將本級安全生產巡查、掛牌督辦、行業主管部門檢查、投訴信訪舉報、電話舉報及物聯網監測預警中所涉及的問題、隱患、事故接入平臺。
第七條 縣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問題隱患事故按要求上傳到平臺交辦處置。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平臺數據信息的維護更新工作。
(二)負責及時更新平臺前臺頁面動態信息,發布最新指令,受理群眾舉報,收集意見建議和各類評價。
(三)協調問題線索搜集和分辦以及平臺生成的預警信息督辦,與紀委監委、各行業部門建立線上、線下運行工作機制。
(四)對平臺問題線索接入和處置、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各部門平臺日常運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督查和通報。
(五)對各鎮(區、街道)及安委會成員單位運行使用平臺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督促落實監管責任。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職責:
(一)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將職能范圍內的問題線索處置全流程數據規范化,按照要求及時上傳到平臺并持續跟蹤辦結。協調各級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行政執法系統和隱患排查治理方面與平臺對接工作,保障數據互連互通,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減少各類平臺并行運行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規范和實際情況開展行政執法,并將相關數據及時上傳到平臺,接受縣安委辦和紀委監委監督。
(二)縣數據信息管理部門和“政務云”管理單位負責平臺網絡和資源保障工作,并根據需要做好相關數據對接任務。
(三)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平臺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和日常運維經費保障,確保平臺建設相關配套改造及運維資金到位。
(四)縣紀委監委機關負責運用“紀委監委監督”模塊對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對問題線索處置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相關鎮(區、街道)或職能部門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三章 問題隱患事故處置管理
第九條 凡涉及本辦法第四條所列的問題線索,統一歸集到平臺。行業部門檢查、投訴信訪舉報、電話舉報和物聯網監測預警等問題線索由行業部門負責上傳和分辦;安全生產巡查和掛牌督辦等問題線索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上傳和分辦。各鎮(區、街道)、各部門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問題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上傳至平臺,并將現場檢查、整改處置和行政處罰的數據實時接入平臺。對于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委會辦公室在平臺中交辦、分辦的問題隱患,承辦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簽收,按要求及時處置,并反饋辦理結果,簽收后如需再次分辦,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成立事故調查組后,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在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后,應及時將事故基本情況和事故調查情況錄入平臺。
第十條 平臺錄入的各類問題線索原則上不得刪除或修改,確因重復錄入或分類錯誤等原因需要刪除或修改的,由錄入部門向本級或上級安委會辦公室申請審核后予以刪除。
第四章 監督與問責
第十一條 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紀委監委機關依托平臺再監督和綜合分析功能,開展再監督、再檢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做好系統數據動態管理。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平臺運行中的存在問題及時督辦,并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二條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平臺對各類問題線索辦理時限超期情況進行預警。根據超期時間的不同,將依次觸發預警、三級報警、二級報警、一級報警,其中一級最高。當平臺產生預警和三級報警時,預警報警對象應及時進行處置,并在預警和報警期內完成承辦事項,盡快消除預警和報警。當平臺產生二級以上(含二級)報警時,報警對象應及時處置并在平臺中提出報警消除的書面申請。二級報警由縣安委辦審核,一級報警由上級安委辦審核,縣安委辦經審核確認責任單位完成報警事項并同意后,平臺自動消除報警。
第十三條 平臺將所有預警和報警信息推送給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承辦單位,同時將一級報警推送到同級紀委監委。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紀委監委可根據需要對預警報警事項進行督辦,對預警報警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督導,情形嚴重的進行追責問責。
第十四條 對在平臺運行維護和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影響平臺正常運行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追責:
(一)不錄入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將各類安全生產問題線索錄入平臺的;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簽收、分辦的;
(三)瞞報、遲報、漏報規定數據信息的;
(三)填報數據信息出現明顯錯誤或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照規定流程處置問題線索并上傳平臺,導致數據信息未及時更新的;
(五)不按時規定程序,擅自修改、刪除數據信息或消除預警的;
(六)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整改,安全隱患未能整改到位的;
(七)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錄入數據紊亂、丟失,甚至導致系統癱瘓,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
(八)未根據職責使用管理好相關賬號,泄露賬號、密碼等,造成影響的;
(九)其他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行為。
第十五條 根據問責調查情況,強調“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也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如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