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812/2020-00151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應急管理局 | 文號: | 東安委辦〔2020〕1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發布日期: | 2020-01-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如東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安監所(局):
現將《如東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如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2日
如東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重大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安全生產舉報事項。
第二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各級應急部門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第三條 為便于核實情況和兌現獎勵,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陷、陷害他人。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0513-84130199)、電子郵件(rdxaqscjb@163.com)、書信、來訪等多種方式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第五條 下列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獎勵規定:
(一)舉報事項不屬于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和非法違行為的;
(二)已經受理或者正在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事故重大隱患;
(三)應急部門及負有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直系親屬的舉報;
(四)無有效聯系方式的舉報。
第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一)屬于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給予 200 元至 1000 元獎勵;
(二)屬于事故重大隱患的情形,給予 2000 元獎勵;
(三)屬于瞞報、謊報亡人事故的,給予 3000 元至 5000 元獎勵;
第七條 獎勵評審程序。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及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每年 11 月進行評審工作,12 月發放獎金,并將獎勵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第八條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 60 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第九條 受理舉報的應急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基本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審批表
附件: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審批表
填報單位:
舉報人姓名 |
舉報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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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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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時間 |
舉報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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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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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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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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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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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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