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863/2020-00028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文號: | 東城管發〔2020〕25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發布日期: | 2020-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如東縣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規定》的通知 |
全縣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如東縣2020年度推進“清水綠岸”提質行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意見》(東辦發〔2020〕9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縣建設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切實解決建設施工工地出入口進出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路面、揚塵、亂堆亂倒建筑垃圾等問題,保障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現將《如東縣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單位,望認真執行。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如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4月9日
如東縣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切實解決施工工地出入口進出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路面、污水揚塵污染環境等問題,保障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有序,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縣各建設、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1.建設、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取得《如東縣建筑垃圾處置(排放)許可證》,同時與城管部門簽訂《如東縣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和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書》,方可開工建設,切實履行好相關市容環衛責任。
2.在工程開工時及施工過程中,城管部門依據職能對施工工地進行檢查,對達不到開工條件的施工工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3.各施工工地必須進行硬質圍擋,圍擋(圍墻)要牢固、安全、美觀、整潔,高度不得低于2米。全縣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圍擋(圍墻)必須進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若工地圍墻設置戶外廣告,必須報城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置,并不得少于30%的公益廣告。
4.施工單位因工程需要開設道口,須先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并向城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5.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須硬化,路面做到平整、整潔、暢通,方便工程車輛進出。
6.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包括沖洗平臺或水槽、沖洗設備、排水設施等),并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產生揚塵、污水等污染周圍環境,所有工程車輛出門確保輪胎、車身潔凈。
7.根據國務院(國發〔2018〕22號)文件精神,施工工地視頻監控設備應能清晰監控出入車輛清洗沖洗情況、運輸車輛車牌號碼、施工揚塵監管、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情況,出入口至少2個視頻監控設備,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0天。視頻監控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統一接入如東縣城市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系統。
8.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配備專職保潔員,按進出車輛配置,原則上每個出入口不得少于兩名,確保工地出入口100米范圍內的道路有人正常保潔。
9.建筑垃圾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未取得《如東縣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車身不潔輪胎帶泥、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工地出入口管理人員不得放行。
10.嚴格落實環衛責任區制度,對因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不嚴,造成工程車輛帶泥上路或拋灑滴漏污染路面的,城管執法部門除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外,同時將責令施工單位清掃路面,若因污染程度嚴重無法履行清掃責任的,可通過交托代包的方式,對建筑工地出入口周邊實施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服務。
11.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未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12.全縣各建設、施工單位按照此規定認真執行。
13.此規定即日起實行,原《全縣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規定》(東城管發〔2013〕59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