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863/2021-00042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發布日期: | 2021-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政策解讀:如東縣違法建設聯動治理工作機制 |
政策解讀:如東縣違法建設聯動治理工作機制
近日,如東縣出臺了《關于如東縣違法建設聯動治理工作機制》(東政辦發〔2021〕86號),就落實好我縣違法建設聯動治理工作,現由如東縣城市管理局為您做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縣違建管控形勢還比較嚴峻,為做好違法建設的查處和聯防聯控工作,充分發揮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參照南通市區及周邊縣市好的經驗和做法,建議采取違法建設部門聯動治理模式,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違法建設的當事人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違法建設的當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從而促使其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自行整改,進而形成有效且良性的管控態勢。
二、基本內容
本工作機制就主要以下幾個方面對全縣違法建設的聯動治理工作進行了闡述和明確:
1.組織機構:明確違法建設的聯動治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具體工作承辦單位。成立如東縣違法建設部門聯動治理工作領導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城市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道)分管領導任組員。
2.職責分工:明確包括各鎮(街道)、縣城市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5家部門在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工作職責。
3.聯動治理措施:明確包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委等9家部門及單位在實施聯動治理過程中根據各自的職能采取的相應措施。
4.聯動治理流程:明確對違法建設責任主體實施聯動治理以及解除治理措施的工作流程。
三、相關說明
該工作機制適用于我縣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和各鎮(街道)規劃區范圍內違反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物和構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