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863/2020-00055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發布日期: | 2020-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政策解讀:如東縣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
政策解讀:如東縣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如東縣出臺了《如東縣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東政辦發〔2020〕37號),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社區物業管理工作加快發展物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提升我縣社區物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快速有效解決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經研究決定建立如東縣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二、聯席會議宗旨
建立由城管局牽頭,各職能部門、各專業經營單位組成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監管行業誰負責、誰主管市場主體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清晰界定各職能部門、各專業經營單位的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和管理邊界,制定并公示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和服務責任清單,有效解決職能交叉和監管缺失問題。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單位會議。召集人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零時性會議,討論亟需解決的物業管理重要事項。同時,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
(二)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相關會議紀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檢查聯席會議決議和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經召集人同意,聯席會議可邀請成員單位以外的有關單位列席。
(四)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抓好落實。單一性工作由職能部門負責,綜合性工作由聯席會議討論解決。聯席會議實行派單制和定期通報制度,對物業管理中需落實解決的具體工作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派單至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并負責督查考核,對于工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五)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更替,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