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863/2025-00005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文號: | 東城管發〔2025〕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市容管理行政審批(備案)事項 實施細則》的通知 |
局機關各科室,縣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現將《市容管理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對照細則有關要求抓好落實。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市容管理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實施細則
為扎實推進市容精細化管理,規范縣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店招標牌、臨街店鋪(非公共區域)各類活動的審批條件及流程,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江蘇省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市容管理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實施細則如下。
一、審批事項
(一)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審批事項
戶外廣告設施指利用建(構)筑物、道路、廣場、公共設施等載體設置的,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商品、服務或者公益內容的設施,包括燈箱、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實物造型等。
1.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款。
2.審批材料
(1)戶外廣告設施審批申請表(附件1.1);
(2)設置地點的房產產權證明或相關利益人的書面證明;
(3)設置申請人(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設置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設置效果圖(彩色)/宣傳品樣式及內容;
(6)設施須提供設計圖紙,辦理延期手續需提供安全鑒定報告等相關資料。
3.審批時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二)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事項
1.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第十四條。
2.審批材料
(1)臨時事項行政審批申請表(附件3.1);
(2)與臨時搭建、堆放等有關的現狀圖和搭建、堆放后的實景彩色圖及活動方案和安全管理預案;
(3)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審批時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二、登記備案事項
店招標牌設施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商戶在辦公地、經營地的建(構)筑物、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上設置的,用于表明單位或者商戶名稱、字號、商號、徽標的招牌、標志牌、匾牌、發光字牌等設施。
(一)登記備案依據
《南通市市區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導則》第十三條
(二)備案材料
1.店招標牌設施備案申請表(附件2.1);
2.店招標牌設施備案存檔表(附件2.2);
3.設置地點的房產產權證明或相關利益人的書面證明;
4.設置申請人(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設置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設置效果圖(彩色)/宣傳品樣式及內容;
7.設施須提供設計圖紙,辦理延期手續需提供安全鑒定報告等相關資料。
3.審批時限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
依據《如東縣物價局關于收取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出讓金(費)的復函》東價〔2009〕6號、《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城區戶外廣告陣地(設施)使用權出讓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政辦發〔2012〕8號、《如東縣財政局如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如東縣2022年度行政事業型收費目錄的通知》東財綜〔2023〕3號文件執行。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企業和市場主體的部署要求,根據根據國務院、財政部及省市的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營商環境,按照優化涉企許可辦理流程,深化行政審批“前沿”服務的要求,涉及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和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事項,對經批準占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
四、審批流程
(一)戶外廣告設施審批。由轄區中隊負責實地勘查,3個工作日內簽署勘查意見后報請大隊分管領導、局市容科科長、局分管領導批準;大型專用戶外廣告、圍擋廣告由執法大隊會同市容科進行現場勘查,符合設置條件的報請局主要領導、局分管領導會商。經會商同意設置的,根據有償使用原則明確有償使用金額,或通過招標形式明確(公共區域必須通過招標)(附件1.2)。
(二)店招標牌設施登記備案。由轄區中隊負責實地勘查,3個工作日內簽署勘查意見后報請大隊分管領導批準(附件2.1)。轄區中隊做好備案件存檔,建立完善店招標牌“一戶一檔”。
(三)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圍擋審批。由轄區中隊負責實地勘查(圍擋由施工單位首先實地勘查),3個工作日內簽署勘查意見后報請大隊分管領導、局市容科科長、局分管領導批準(附件3.2)。
五、注意事項
(一)大中型戶外廣告設置應當依據《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要求,對大型廣告固定設施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轄區中隊應督促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的所有人加強設施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四)商業促銷類的臨時性搭建其他設施的審批原則上僅限節假日、開業、店慶和其他重點時期的促銷活動(“6.18”、“11.11”、“12.12”等),許可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天。
(五)城市廣場、沿街兩側道板及空地等占道事項不得影響公共廣場的正常功能,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響正常的行人通行和他人相關利益,不得影響所在公共區域的消防救援活動開展。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日常巡查。路段管理人員在巡查中要及時發現問題,做好與商戶的溝通,對需要更換店招標牌、裝修施工、占道促銷的,掌握相關信息,提前介入。
(二)強化行政指導。路段管理人員要熟悉各類審批、備案事項的要求,及時告知相關商戶,做好服務工作。
(三)強化事中監管。各類臨時性廣告設施及占道活動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的要求設置實施,轄區執法人員須加強現場監管,督促申請人服從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自覺維護周邊市容秩序、交通秩序,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四)強化安全檢查。執法大隊、轄區執法中隊兩級每季度應當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組織進行戶外廣告的安全檢查。轄區內中隊對轄區內店招標牌的安全普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遇到惡劣天氣,轄區中隊必須組織安全隱患排查。
(五)強化監督檢查。如申請人未按照審批事項要求實施,出現擅自更改地點、形式、時限等行為,由轄區執法人員予以提醒,現場敦促整改到位;如轄區內出現未經審批,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行為,由轄區執法人員當場取締并立案查處;局市容科、督查科將不定時對照審批清單,對縣城區開展專項督查,一經發現申請人未執行審批事項要求或未申請審批等不合規行為,將通報至執法大隊,追究所在轄區相關點位人員責任。
附件:1.1:如東縣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設施審批申請表
1.2:如東縣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設施審批表
2.1: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店招標牌設施備案申請表
2.2: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店招標牌設施備案存檔表
2.3: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店招標牌設施備案通知書
3.1:如東縣城市管理局臨時事項行政審批申請表
3.2:如東縣城市管理局臨時事項行政審批審批表
3.3: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占道施工(裝修圍擋)驗收單
附件1.1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申請表
申請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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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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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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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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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性質 |
£商業性 £公益性 £公共陣地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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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類別 |
£燈箱 £展示牌 £電子顯示裝置 £實物造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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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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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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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1.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和偽造,愿承擔一切后果,并接受貴單位在如東信用網曝光公示并記入如東縣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處理方式。 2.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期限、地點設置,并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 3.申請事項如有任何糾紛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負責。 4.在批準期限內,我方將安排專人負責設施維護,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設施如有損壞或者存著安全隱患的,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擔。 5.在批準期限內,我方根據《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履行好廣告活動,如有違反條例涉及的規定,我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表
申請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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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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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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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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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性質 |
£商業性 £公益性 £公共陣地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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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類別 |
£燈箱 £展示牌 £電子顯示裝置 £實物造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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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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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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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人意見 |
申請單位(人)提交材料齊全,且已知曉《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現場勘查,符合相關要求,擬同意設置,現提交審批。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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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執法中隊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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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分管領導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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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科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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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領導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2.1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店招標牌備案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申請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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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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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代碼(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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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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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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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申請事項 |
1.店招標牌樣式:¨招牌¨標志牌¨匾牌¨發光字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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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質: |
3.規格: |
4.色調(主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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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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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設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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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置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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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1.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和偽造,愿承擔一切后果,并接受貴單位在如東信用網曝光公示并記入如東縣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處理方式。 2.將嚴格按照備案要求設置,并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定期進行店招標牌設施維護及安全檢查,設施如有損壞或者存著安全隱患的,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擔。 3.申請事項如有任何糾紛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負責。 4.我方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好市容環衛責任,如有違反條例涉及的規定,我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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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意見 |
經現場勘察,擬同意設置( )的申請,要求:①該招牌與相鄰已設招牌保持高度、水平、外挑一致;②店招標牌發布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包含商業廣告內容或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③確保店招標牌的結構安全,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及時修復或更換損壞的部分。。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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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2.2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店招標牌備案存檔表
申請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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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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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招牌¨標志牌¨匾牌¨發光字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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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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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時間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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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內容 |
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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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規格(米) |
長 |
高 |
外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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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 色 效 果 圖 |
附件2.3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店招標牌備案通知書
東城管備字〔 〕 號
經審核,該店招標牌符合《南通市市區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導則》規定的條件、標準,根據《南通市市區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導則》第十三條的規定,現予以備案。
申請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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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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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招牌¨標志牌¨匾牌¨發光字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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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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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時間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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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內容 |
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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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規格(米) |
長 |
高 |
外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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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求 |
1.嚴格按照備案過的方案效果圖、地點、規格等進行設置,店招標牌上、下沿與相鄰店招高度一致,且外立面與其打齊; 2.不得改變建筑物原設計風格、色調、結構,影響城市容貌; 3.保持整潔、完好、安全、美觀,保持畫面色新,如發現畫面污損、嚴重褪色、字體殘缺、斷亮的,及時維修更新、直至拆除; 4.設置戶外廣告、店招標牌,須征得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后方可設置。設置期內,加強施工安全防護和運行安全監管,定期檢查其安全性能,確保設施安全完好,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5.不得在店招標牌下方設置雨棚。 年 月 日 |
附件3.1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臨時事項行政審批申請表
申請單位(人) |
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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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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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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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途 |
£搭建臨時性建(構)物 £占道施工(用于圍擋裝修) £堆放物料 £搭建其他設施 (用于開業、店慶、促銷、宣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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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占用地址 |
街道辦路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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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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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占用時間 |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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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要補充說明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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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1、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和偽造,愿承擔一切后果,并接受貴單位在如東信用網曝光公示并記入如東縣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處理方式。 2、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規模、內容和數量設置,并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如遇政府重大活動積極配合好相關工作,到期后自行拆除。 3、申請事項如有任何糾紛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負責。 4、在批準期限內,我方將安排專人負責設施維護,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設施如有損壞或者存著安全隱患的,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擔。 5、在批準期限內,我方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好申請占用區域的市容環衛責任,如有違反條例涉及的規定,我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人): (簽章) 年 月 日 |
附件3.2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臨時事項行政審批審批表
申請單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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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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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代碼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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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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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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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途 |
£搭建臨時性建(構)物 £占道施工(用于圍擋裝修) £堆放物料 £搭建其他設施 (用于開業、店慶、促銷、宣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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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性質 |
£商業性 £公益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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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地址 |
街道辦路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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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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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面積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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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時間 |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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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 意見 |
經現場勘查,我司建議設置占道施工(圍擋)( )m,現提交審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
申請單位(人)提交材料齊全,經勘查,符合相關要求,擬同意設置。 簽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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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執法中隊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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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分管領導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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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科 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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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領導 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附件3.3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占道施工(裝修圍擋)驗收單
申請單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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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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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代碼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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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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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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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途 |
占道施工(用于圍擋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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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性質 |
£商業性 £公益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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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地址 |
街道辦路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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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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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面積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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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時間 |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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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 意見 |
我司已將現場占道施工(圍擋)清理完畢,現提請驗收。 簽字(蓋章):、 年月日 |
經過現場勘查,現場已清理完畢,驗收合格。 簽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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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執法中隊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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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分管領導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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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科 意見 |
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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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領導 意見 |
簽字: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