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rdxfgw/2025-00049 | 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物價;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發改委 | 文號: | 東發改價〔2025〕66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發布日期: | 2025-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我縣蒸汽銷售中準價的通知 |
關于調整我縣蒸汽銷售中準價的通知
縣各供熱企業:
根據《如東縣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辦法》(東發改〔2023〕13號)的規定,參照周邊市縣蒸汽價格水平及調整幅度,經報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縣常壓蒸汽中準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常壓蒸汽中準價調整為205元/噸,熱力銷售價格含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成本的補償,價外不再加收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價格。
二、蒸汽銷售實行浮動價格,以用戶當月熱力表計用量合計數為依據,執行相應的浮動價格,浮動后的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根據聯動辦法,實行浮動價格后的最高價格如下:
月表計用量合計 |
浮動幅度 |
浮動后最高價元/噸 |
用量≥1萬噸 |
不低于2% |
200.9 |
0.4萬噸≤用量<1萬噸 |
不浮動 |
205 |
0.2萬噸≤用量<0.4萬噸 |
不超過4% |
213.2 |
0.1萬噸≤用量<0.2萬噸 |
不超過6% |
217.3 |
用量<0.1萬噸 |
不超過8% |
221.4 |
三、為彌補遠距離供汽造成的損耗、管網折舊等成本增加,對供汽距離超過10公里的用戶,在保證供汽質量的情況下,每噸加價不超過5元。
四、供應中、高壓蒸汽用戶的熱電企業銷售中高壓蒸汽的價格在上述常壓蒸汽價格相應標準基礎上進行加價,按照東發改價〔2023〕84號嚴格執行。
五、供熱企業要做好蒸汽保供服務,保證供汽質量,對蒸汽壓力和溫度達不到年初供汽合同要求的,應減少蒸汽價格上浮幅度或增加下浮幅度,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
六、實行煤炭價格報告制度。熱電企業每月12日前須將上月財務煤炭明細賬以及全部煤炭的購進價格、數量、品質等相關情況報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各供熱企業可在規定的浮動最高價內合理制定蒸汽銷售價格,做好與用戶溝通協調,及時化解價格矛盾并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不得自立名目加收其他費用。
八、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使用量)執行,執行期不少于1個月。
如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