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欠稅公告2021年第4期(縣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和國家稅務總局第9號令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全縣企業(yè)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欠稅情況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納稅人應當及時繳清所欠稅款;稅務機關對被公告的納稅人所欠稅款應當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欠稅公告2021年第4期清單(縣級).xls
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