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03748728/2019-00016 | 分類: |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含供銷)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供銷合作總社 | 文號: | 東供發〔2019〕7號 | ||
成文日期: | 2019-02-13 | 發布日期: | 2019-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供銷總社關于印發機關工會經費的 |
縣供銷總社機關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江蘇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蘇工發〔2018〕13號)及如東縣工會有關規定,結合縣社實際,制定如東縣供銷合作總社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范圍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二、工會經費支出項目
1.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工會舉辦各類培訓支出,對優秀學員也可行獎勵,但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加培訓人員的三分之一,獎品(獎金)標準為獲獎人員人均不超過300元。
2.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工會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的支出,對活動的優勝者可進行獎勵,但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員的三分之二,獎品(獎金)標準為獲獎人員人均不超過500元;不設置獎項的文體活動,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社工會自行開展的職工文體活動所需服裝的購置標準為人均不超過500元;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所需服裝的購置標準為人均不超過600元。同一人員兩年內參加同一類型活動不得重復購置。
工會可采取便捷靈活的方式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但不得發放現金。
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3.宣傳活動支出。用于社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4.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生病住院、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逢年過節,社工會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為每位會員每年不超過1800元,即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600元。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400元。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應予看望,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去世時,社工會可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直系親屬去世時,社工會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直系親屬是指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社工會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可組織座談會予以歡送,座談會可購買適當的干鮮水果等食品。
5.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三、工會經費使用要求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5.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6.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四、工會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工會經費的財務管理、經費收支等嚴格按照縣總工會和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