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2136/2022-00074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 | 文號: | 通如東環〔2022〕8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發布日期: | 2022-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2022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 |
局各科室、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江蘇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9號)要求,細化《南通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方案(2021-2023年)》和《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計劃》(通環管〔2022〕1號),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2022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21日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2022年度環評
與排污許可監管實施方案
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是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為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江蘇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9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生態環境部2021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463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蘇環辦〔2020〕390號)、《南通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方案(2021-2023年)》和《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計劃》(通環管〔2022〕1號)的要求,著力解決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環評制度源頭預防和排污許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優勢,結合如東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本行動方案,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制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切實提高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和排污許可證等技術文件質量,推動建設(排污)單位、管理(審批、評估)單位、第三方技術單位等責任落實,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的業務監管能力,推進審查審批與行政執法銜接,增強監管合力,營造環評與排污許可自覺守法、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
二、重點任務
開展建設項目環評要求落實情況抽查、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環評合法合規抽查,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抽查,配合南通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復核、環評編制單位業務開展情況抽查。
三、工作內容
(一)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
1、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2015年以來我縣市級以上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抽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提出的準入要求、避讓敏感區等優化調整建議及環保對策措施落實情況,并對實施中已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依法進行核查,同步倒查報告書是否存在嚴重失實等質量問題。
綜合科、相關執法分局負責市級抽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2、推進我縣市級以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加強與發改、審批部門的聯動,加快推動相關縣級工業園區的正式設立,督促屬地鎮區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并通過審查,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實現所有市級以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
綜合科牽頭該項工作,相關執法分局配合,協同推進落實。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復核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縣級及以下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技術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規范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編制規范性檢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至十二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編制質量檢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等所列問題的,是否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評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檢查相關審批部門和技術評估單位是否嚴格把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關。
綜合科、相關執法分局負責市級反饋的編制質量問題的整改落實,相關執法分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三)建設項目環評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抽查
1.檢查對象。縣級及以下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造紙、印染、工業涂裝、橡膠塑料、垃圾焚燒發電、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根據《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和《江蘇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蘇環辦〔2020〕155號)要求,納入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項目。
2.檢查時間及數量。全年開展檢查;2021年我縣審批報告書為13本,報告表為162本,按照不低于10%和5%的比例進行抽取,至少抽取2本報告書和8本報告表進行檢查。
3.檢查內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已經開工在建的,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已經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重點檢查環評文件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是否“按證排污”,是否按要求開展自主驗收。檢查有關評估、審批中是否存在違規涉企收費。
4.檢查形式。將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相結合,建立環評、執法協調聯動機制,依托環評大數據建設成果,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形成現場重點檢查任務清單,根據清單部署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綜合科負責聯系縣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科負責部署檢查工作;相關執法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及以下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開展現場檢查;檢查情況由綜合執法科匯總后報綜合科備案。
(四)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環評合法合規抽查
1.檢查對象。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
2.檢查時間及數量。全年開展檢查;2021年我縣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309份,按照市局不低于4%的要求,共需抽查13份。
3.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環評等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建設項目位于生態空間管控區等法定禁止開發區域的違法行為。
4.檢查形式。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相結合,建立環評、執法協調聯動機制,依托環評大數據建設成果,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形成現場重點檢查任務清單,根據清單部署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綜合科負責聯系縣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科負責部署檢查工作;相關執法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開展現場檢查;檢查情況由綜合執法科匯總后報綜合科備案。
(五)環評編制單位業務開展情況抽查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注冊在如東縣域內或者在如東縣域內開展環評工作的環評編制單位的業務開展情況抽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在信用平臺提交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準確性;編制單位建立和實施環評質量控制制度情況;編制單位關于環評文件檔案的管理情況;編制單位各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數量是否超出能力等。
綜合科、相關執法分局負責市級反饋的環評編制單位問題整改落實,相關執法分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環評編制單位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核查
1.檢查對象。對納入重點管理、簡化管理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進行抽查。
2.檢查時間及數量。根據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利用2021-2023三年時間對2017-2020年已核發的503張排污許可證內容進行100%再核查。按照每年33.3%的進度,2022年復核排污許可證168張。
3.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檢查應發證行業排污單位是否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檢查已發證排污單位是否存在發證類違規降為登記類、發證類重點管理違規降為簡化管理等情況;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
4.檢查形式。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采用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發質量檢查。綜合科、各執法分局配合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現場核查,各執法分局負責對排污單位“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推進問題整改落實。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抽查
1.檢查對象。對本行政區域內已發證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2.檢查時間及數量。全年開展檢查,至少需檢查20家重點管理、20家簡化管理、40家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許可證執行情況。
3.檢查內容。對重點、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主要檢查排污許可證提出的自動監控安裝及聯網、自行監測、臺賬記錄、信息公開、環境管理等要求落實情況,執行報告提交頻次及內容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整改要求落實情況等。對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主要檢查登記填報的內容與實際相符合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降級申報的情況等。
4.檢查形式。根據“一證式”聯動管理要求,結合“雙隨機”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工作對排污單位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相關環境執法工作檢查內容。綜合執法科負責部署檢查工作;各執法分局負責各自區域內現場檢查工作,對排污單位“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推進問題整改落實;檢查情況由綜合執法科匯總后報綜合科備案。
四、組織保障
(一)認真組織實施
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及時通報進展情況,使行動方案取得實效。綜合科要加強統籌和協調,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執法科要根據方案要立即部署各項執法工作,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送綜合科;各執法分局對照方案內容,對企業開展檢查。各部門要協調聯動,加強溝通,形成合力。
(二)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聚焦影響環評制度源頭預防效力發揮、影響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群眾反映集中的環評與排污許可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推動落實建設(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第三方技術單位的相關責任。
(三)堅持分類管理
堅持以改善如東縣環境質量為核心,根據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實施分類處置。對環境影響顯著、生態破壞嚴重、社會反響惡劣的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及民生、生態環境影響小的依法給予合理整改期,加強指導和技術幫扶,引導相關責任主體主動落實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要求。
(四)嚴格工作紀律
工作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發揚生態環保鐵軍精神,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