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070/2025-00056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 文號: | 東農〔2025〕48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發布日期: | 2025-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扎實做好2025年全縣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效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推動海洋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2025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辦漁〔2025〕4號)以及南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扎實做好2025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5年度全縣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組織部署,確保伏休規定落地
全縣要以鎮(區、街道)和漁船管理服務組織為依托,建立詳實的應休漁船名冊,精準掌握每艘漁船的進港時間和停泊情況。2025年海洋伏休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結合我縣實際,綜合考量漁船起網時長、返港距離、進港潮位、海區氣象等因素,組織動員所有應休漁船在4月30日晚12點前進港休漁,嚴格落實“船回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要求。原則上,本縣漁船不得異地休漁、也不接受外省(市、縣)漁船在我縣漁港休漁。
二、嚴格移泊管理,把牢漁船監管關卡
伏休期間,應休漁船移泊嚴格執行“移泊批準”制度。漁船確需移泊的,船主需提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移泊原因、移泊目的地、計劃移泊時間等信息。縣農業農村局在接到申請后,要嚴格審核申請內容,重點審查移泊原因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于因維修等合理原因申請移泊的,在確認移泊目的地具備相應條件且移泊過程符合安全規范的情況下,予以批準,并明確移泊期限,并安排專人在移泊期間跟蹤監管。同時,將批準信息通報停泊港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并報市、省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備案。“蘇漁安”系統啟用伏休漁船移泊管理功能后,通過該系統辦理批準、備案手續。未經批準擅自移泊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海區遭遇災害性天氣影響期間,禁止漁船移泊。
三、加大執法力度,維護伏休良好秩序
伏休期間,各鎮(區、街道)、各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和區域聯查,嚴厲打擊“三無”漁船及各類偷捕行為。對“三無”涉漁船舶,堅決沒收拆解;對快艇涉漁違法,按規定處理;對違法作業漁船要及時召回,依法嚴處。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及各沿海漁政中隊要加強與海警、公安、海事和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違法漁船通報協查制度,實現一船違法、全面清查,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開展執法協作,加大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力度,確保違法行為得到應有處罰。
四、強化服務保障,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漁港安全值班和巡查制度。嚴格落實伏休期間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在關鍵時間節點,要求領導干部在崗帶班,切實做好防火、防汛、防風、防盜、防污染等工作,全力保障休漁期間漁港漁船安全。
伏休期間,各鎮(區、街道)、各單位要深入漁村、漁港,主動了解漁民需求,聚焦漁船管理、漁港監督等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尋找解決辦法。充分利用伏休有利時機,開展船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漁船漁港安全演練,提升船員安全技能和法制意識。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宣傳伏季休漁制度政策和違法后果,宣傳守法典型,營造全社會支持伏季休漁管理的良好氛圍,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