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070/2025-00011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 文號: | 東農〔2025〕3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發布日期: | 2025-01-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如東縣重大動物疫病 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
為全面深入推進我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根據南通市農業農村局、南通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江蘇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的通知》(通農牧〔2024〕21號),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制定了《如東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如東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如東縣財政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如東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
根據南通市農業農村局、南通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江蘇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方案>的通知》(通農牧〔2024〕21號),為全面深入推進我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我縣規模養殖場原則上全面實施“先打后補”,目前對暫不符合“先打后補”條件的養殖場(戶),仍實施集中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自2025年2月1日起全縣所有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戶將全面實施“先打后補”,散養戶由第三方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
二、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規模養殖場、散養戶。規模場條件為: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在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備案的,具有自免及建立完善養殖檔案的能力。規模養殖場數量標準,參照原省農業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1月19日發布的第二號公告中我省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即:生豬存欄200頭以上,家禽存欄1萬只以上,奶牛存欄50頭以上,肉牛存欄100頭以上;根據畜牧養殖備案標準,規模羊場存欄100只以上。
(二)補助病種。我省規定的強制免疫病種,目前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
三、補助方式
對于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采取審核撥付資金的方式進行補助。
(一)補助金額。補助金額=補助數量×補助標準。補助數量的確定:一個補助周期內(除蛋禽和種禽外其余均為一年),規模養殖場以檢疫出證系統記載的產地檢疫畜禽數量為準;散養戶以檢疫出證系統記載的產地檢疫畜禽數量或村級防疫員、第三方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免疫檔案記錄的畜禽免疫數量為準,產地檢疫數量由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通過檢疫出證系統核實;種畜場以當年度10月31日核實的存欄動物數量為準。補助參考標準:蛋雞0.74元/羽,蛋水禽1.76元/羽;飼養周期70日齡以下的肉雞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飼養周期70日齡以上的肉雞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生豬2.68元/頭;奶牛4.83元/頭;羊2.48元/只;鵪鶉、鴿子養殖場參照肉禽標準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畜禽養殖數量、財政狀況、免疫計劃和招標采購價格等實際情況確定;出欄的苗禽、仔豬、羔羊不予補助。出欄二次飼養的育肥豬、青年禽根據體重、免疫情況對出售方和購進方補助。
(二)規模場補助。由各規模場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申報。今后如出現控股養殖企業(集團)在我縣設有多個子公司、養殖場或者“公司+農戶”等形式的,由控股養殖企業(集團)統一申請,申領補助經費不超過50萬元。
(三)散養戶補助。由縣農業農村局根據養殖戶數量、免疫數量、免疫效果等因素綜合考核補助給第三方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
四、“先打后補”工作程序
1.企業遞交申報材料。按照自愿的原則,由企業對照資質要求,遞交相關申報材料(1、申報表(見附表1);2、《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3、畜禽養殖代碼復印件4.其他相關材料)給轄區駐鎮畜牧獸醫站。2025年2月開展“先打后補”養殖場戶申報工作,以后每年11月份開展新增“先打后補”養殖場戶申報,實施“先打后補”養殖場戶中途中斷實施的需重新進行申報。
2.資質審核,確定參加“先打后補”養殖企業。
駐鎮畜牧獸醫站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申報的規模養殖場戶信息進行核實,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匯總上報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復核、現場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確定參與先打后補工作的養殖場名單。
五、補助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企業提出申請
“先打后補”企業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蘇牧通”“先打后補”板塊上線后,應用“蘇牧通”信息系統進行補助申報):
1.補助資金申請表(原件,格式見附件2);
2.疫苗采購發票復印件(發票抬頭必須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品種必須明確);供苗企業資質資料復印件(生產企業提供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提供經營許可證及經營該品種疫苗的許可)。如規模養殖場提供的購苗票據金額低于測算補助金額的,以購買疫苗實際金額給予補助。
3.動物檢疫合格證復印件或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4.種畜的存欄統計相關材料及參加“先打后補”畜禽每月的防疫情況匯總表;
5.補助資金3萬元以上的養殖場戶還需提供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
6.疫苗出入庫記錄(含疫苗進出庫日期、疫苗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
7.其他佐證材料。
(二)縣農業農村局審核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完成對企業申請材料審核、現場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1.材料審核。駐鎮畜牧獸醫站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初審,核定存、出欄數量,對材料提供不全、數據存在明顯錯誤的,要指導企業進行完善和修正,審核工作要嚴謹有序。
2.現場核查。縣農業農村局要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復審數據和材料真偽,要把檢疫票據、抗體檢測報告、疫苗發票、免疫檔案等作為核查的重要內容,做到票據、報告數據準確、統一。對存在數據虛報、材料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企業,不予補助。
3.信息公示。縣農業農村局對企業申請審核完成后,應將補助企業基本信息、財政補助數量、財政補助資金等信息進行公示。
(三)補助資金撥付
公示期滿且對財政補助資金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將核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材料報縣財政局并撥付資金。
(四)檔案保存
對于“先打后補”養殖場(點)的所有票據和材料、免疫檔案等,以及縣級審核并下撥資金的相應票據等,要按照項目檔案相關規定整理存檔。
(五)資金撥付方式
“先打后補”補助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到企業的對公賬戶上,嚴禁以大額現金支付。
六、指導管理
(一)開展免疫效果抽檢。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轄區內養殖場戶數量和防疫工作實際確定抽檢比例和數量,組織開展抽檢監測,對監測不合格的取消該養殖場戶抽檢前補助,并責令其按要求及時補免。
(二)加強動物防疫指導。各駐鎮畜牧獸醫站要加強對養殖場戶的防疫管理,指導其健全防疫制度,落實防控措施,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要加強強制免疫疫苗使用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監管。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不配合防疫監督檢查,或者因免疫不到位、管理不規范、責任不落實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三)強化政風行風建設。縣、鎮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人員的法紀教育和廉政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和廉潔意識。對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補助資金以及存在其他相關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發展獸醫社會化服務。我縣將積極支持動物防疫專業化服務組織,為畜禽養殖場戶特別是無自免能力的散養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疫苗采購、免疫預防、信息登記、補助申領等服務。
(五)加強監督管理。各駐鎮畜牧獸醫站要嚴格日常巡查,著力強化自購自免養殖場戶監督管理,監督政府采購疫苗不得流入“先打后補”企業,并指導其落實免疫、消毒、報檢、無害化處理等各項防控措施。一旦發現采購的疫苗不符合獸藥及防疫管理有關規定,或未按規定履行免疫、防疫義務等的,一律不予補助。官方獸醫要規范產地檢疫,對免疫檔案不全,未按規定開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六、實施時間
本補助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由如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附表1
“先打后補”企業申請表
養殖場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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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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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法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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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 品種 |
常年 存欄數量 |
上年度 出欄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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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碼 |
申請實施 病種 |
口蹄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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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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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反芻獸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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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
本人自愿申請實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并承諾以上申請信息真實準確。 申請人(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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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鎮畜牧獸醫站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縣疫控中心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頭、羽;元/頭、羽;元
養殖場(蓋章)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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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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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畜禽種類 |
當前存欄數量 |
年度出欄數量 |
年度出欄檢疫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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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畜禽 |
商品畜禽 |
屠宰 |
飼養 |
二次育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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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免疫疫苗 采購情況 (可另附頁) |
采購日期 |
生產廠家 |
疫苗品種 |
生產批號 |
采購數量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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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采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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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免疫情況 |
免疫病種 |
應免疫畜禽數量 |
實際免疫畜禽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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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金 申請情況 |
存欄數量 |
檢疫出欄數量 |
申請補助數量 |
補助病種 |
補助標準 |
申請補助經費金額 |
合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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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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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戶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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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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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原件備查) |
1.養殖場購買疫苗的發票復印件 2.檢疫出證證明材料 3.畜禽生產養殖檔案及免疫記錄檔案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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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由申報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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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
駐鎮畜牧獸醫站核查 意見 |
核實材料情況 |
核實種畜禽存欄數量 |
核實屠宰出欄檢疫數量 |
初審人員簽字: 初審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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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意見 |
核定補助數量 |
核定補助金額合計 |
復審人員簽字: 復審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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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審核單位(蓋章):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