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財政工作辦公室: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5〕32號、蘇農計〔2025〕15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盡快落實工作任務,加快資金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我局制定了《如東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指南》。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主體完成所要求的申報材料向所在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和主體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初審通過的項目由鎮(區、街道)填寫申報推薦表并簽字蓋章后,與申報材料匯總成冊,報縣農業農村局。
3.此次項目申報為競爭性立項,由主體自愿申報,各鎮(區、街道)審核推薦,縣農業農村局邀請專家根據申報及資金情況綜合評審后報縣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經如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立項。
二、申報條件
1.所有申報的項目必須符合本申報指南標準,申報主體與實施主體必須一致。
2.已獲得過財政補助項目的所有建設內容不得重復申報,項目建設內容不得重復享受其他財政補助資金。
3.近三年來在各級農業獎補及生產經營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不得申報。
三、申報要求
1.廣泛宣傳。各鎮(區、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對照項目申報指南,做好政策性宣傳和解讀工作。
2.嚴格審核。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請鎮(區、街道)在主體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從嚴把關,指導符合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整理完善申報材料。
3.按時上報。所有材料一式兩份于2025年7月4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逾期不予受理,聯系電話:81962156。
附件:1.如東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指南
2.項目申報推薦書
3.中央農業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4.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格式)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如東縣財政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如東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5〕32號、蘇農計〔2025〕15號)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如東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項目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家庭農場項目
(一)申報主體: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優先安排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列入農業高質量發展“四個一”建設工程支持的“頭雁”家庭農場;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計劃”家庭農場;獲得縣級以上相關榮譽,突顯聯農帶農示范引領的家庭農場。
(二)申報條件:家庭農場有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優先扶持土地流轉上產權交易中心的)、有財務收支記錄、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項目申報的實施內容為購置農機具的,與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在內的其他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支持環節:支持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生產經營能力,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購置智能生產、加工、耕種、貯藏、植保、烘干等機械和設備,其中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
(四)項目補助: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單個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
(五)建設期限:自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六)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推薦書;
2.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3.項目實施方案;
4.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提供合法土地審批手續,項目實施平面圖(明確項目實施的具體地點及區位草圖,用GPS標明項目區邊界四點定位坐標);
6.家庭農場經營面積證明材料(須加蓋村委公章);
7.上一年度家庭農場基本的財務投入及產銷紀錄;
8.其他材料:獲得相關榮譽情況等。
二、農民合作社項目
(一)申報主體:
縣域內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安排縣級以上示范社、村集體領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重點向農業高質量發展“四個一”建設工程支持的“頭雁” 示范社及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計劃”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傾斜。
(二)申報條件:合作社運營正常,有規范的財務核算體系,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項目申報的實施內容為購置農機具的,與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在內的其他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扶持環節: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培育品牌、拓展營銷渠道,提高生產經營發展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推進社企對接,提升規模化、集約化、信息化生產能力。扶持環節為合作社生產、加工、銷售及服務環節中的設施、設備投入和購置。資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發展必需的生產經營、加工設備購置和倉儲、冷鏈物流、服務設施等建設、購置。
(四)項目補助:
一般合作社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村集體領辦的農地股份合作社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70%。單個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
(五)建設期限:自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六)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推薦書;
2.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3.項目實施方案;
4.農民合作社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提供合法土地審批利用手續,項目實施平面圖(明確項目實施的具體地點及區位草圖,用GPS標明項目區邊界四點定位坐標);
6.農民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該項目建設申報決定;
7.2024年度農民合作社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8.其他材料,獲得相關榮譽情況等。
附件2
項目申報推薦書
(參考格式)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蘇財農〔2025〕32號、蘇農計〔2025〕15號文件精神,我轄區內的XXXX(單位名稱)所申報的擬投資XXX萬元(其中申報中央財政專項補助XXX萬元)的XXXXXXXXX項目,經審核,符合申報要求,請予立項。
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當地政府(管委會)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央農業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參考格式)
項目申報主體 |
組織機構代碼 |
||||||||
項目名稱 |
|||||||||
項目總投資額或執行額 |
萬元 |
財政資金 |
萬元 |
||||||
項目所在地 |
項目責任人 |
聯系電話 |
|||||||
項目申報主體承諾: |
|||||||||
1.本單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
|||||||||
2.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管理要求,據實提供。 |
|||||||||
3.本項目申報的實施內容,未享受過財政專項資金補貼。 |
|||||||||
4.專項資金獲批后將按規定使用。 5.申報項目在用地、環保等方面手續健全,符合規定。 |
|||||||||
6.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
|||||||||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
|||||||||
項目主體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
|||||||||
日期: |
附件4
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格式)
專項名稱: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專項
工作任務名稱: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項目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承擔單位名稱(蓋章):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蓋章) 財政部門(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制
一、實施范圍
明確項目實施的區域范圍或地點,地點要細化到縣、鄉、村。(基礎設施項目需GPS四點定位)
二、實施內容
分項描述項目主要實施內容。
(一)
(二)
三、經費預算
(一)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入)資金 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萬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萬元, 市縣財政補助資金 萬元,實施單位自籌資金 萬元。
(二)明細預算。
單位:萬元
實施內容 |
資 金 來 源 |
||||
合 計 |
中央財政 補助資金 |
省級財 政補助 資金 |
市縣財 政補助 資金 |
實施單位 自籌資金 |
|
四、實施進度
本項目實施期限為個月,時間自年月起至年 月止,實施進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績效目標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具體指標名稱) |
指標值 |
1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
2 |
質量指標 |
|||
3 |
時效指標 |
|||
4 |
成本指標 |
|||
5 |
效益指標 |
社會效益指標 |
||
6 |
經濟效益指標 |
|||
7 |
生態效益指標 |
|||
8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
9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六、組織管理
(一)項目組成員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聯系方式 |
(二)項目聯系人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聯系方式 |
(三)管理責任人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