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24〕3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數據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統籌協調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利用共享等職責劃入縣數據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推進智慧如東建設等職責劃入縣數據局;縣相關部門落實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協調推進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等職責劃入縣數據局;原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數據局。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縣數據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縣數據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數據、政務服務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數據、政務服務管理、行政審批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如東、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規劃和建設。組織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
(二)組織落實數據、政務服務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指標標準規范等文件和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指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
(三)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四)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五)協調推動數字社會發展。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六)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組織協調政務資源數據歸集、共享,扎口縣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
(七)組織擬訂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協調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統籌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
(八)在推進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等相關職責中,履行數據安全職責,負責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同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縣級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管理、規劃審查、安全審查、工程許可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指導鎮(園區、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負責推進縣、鎮(園區、街道)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平臺一體化建設和整體聯動。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職能轉變。縣數據局要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為主線,以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為重點,落實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打通數據流通使用的堵點難點,推動數據資源歸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數據要素潛能,以數字化驅動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方式變革。推動數字經濟做強做優做大,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推動高水平數字產業集群建設,賦能產業轉型升級。聚焦數據發展戰略前沿,協同推動數據領域重大科技攻關,構筑競爭新優勢。以數字化改革為驅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第七條 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數據局負責全縣除外商投資企業外的各類經營主體的登記注冊、負責全縣食品經營許可(備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工作。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指導全縣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對食品經營許可(備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工作提供相應的專業和技術支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經營主體登記等相關行政許可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除外商投資企業外的各類經營主體需要撤銷登記或許可的提請縣數據局作出撤銷決定。
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數據局負責權限內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收件和證件發放。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技術審查。
與縣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數據局負責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登記、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收件和證件發放。2.縣發改委負責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登記、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技術審查。
第八條 縣數據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明確的主要職責,梳理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九條 縣數據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宣傳、安全、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并督辦落實;負責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課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干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出國(境)人員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核,牽頭組織行政許可決定撤銷工作;承擔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法律法規的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權力清單的編制和調整工作。
(四)數據資源科。組織擬訂數字如東、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規劃;研究數據領域重大趨勢和重大問題;負責數字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承擔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擬訂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負責公共數據歸集,協調推進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
(五)數字經濟科。承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工作;研究擬訂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六)數字社會和數字政府科。承擔數字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協同推進數字公共服務普惠化、數字社會治理精準化、數字生活智能化。承擔數字政府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統一建設和管理縣電子政務云平臺、電子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推動機關內部事務線上集成化辦理;推動部門信息系統整合,負責“一件事一次辦”、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應用支撐體系的建設;承擔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及運維經費的相關審核工作。
(七)數字科技和基礎設施建設科。牽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推動實施;配合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協同推動數據要素相關學科專業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同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
(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負責行政許可等依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清理規范涉審中介服務、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參與“證照分離”改革。
(九)政務服務管理科。承擔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鎮(園區、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工作;統籌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標準化;組織協調南通市縣一體化政務服務管理平臺的推廣應用,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一件事一次辦”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組織縣級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負責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運行的指導、協調、監督,對政務服務業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負責推進全縣三級政務服務代辦幫辦體系建設和整體聯動;負責牽頭制定政務服務代辦管理制度,牽頭梳理、公布政務服務代辦事項目錄;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代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十)市場主體設立科。負責全縣除外商投資企業外的各類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一)經營許可審批科。負責食品經營許可(備案)、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文藝表演團體許可,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營業性演出場所備案;負責上述許可、備案事項的行政指導、現場核查;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權限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負責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權限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負責權限內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牽頭做好項目綜合咨詢和預審服務推進工作;負責業務相關審批平臺應用推進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協助業務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落實縣安委辦安排的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三)建設工程科。負責權限內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收件和證件發放。負責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登記、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收件和證件發放。負責權限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權限內房屋建筑(房地產項目除外)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協助業務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制定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細則和交易規則;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不見面交易”體系建設;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活動進行現場監管,對縣級交易平臺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相關投訴的協調指導和轉辦督辦;牽頭法律、法規、規章尚未明確監管部門的縣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事項的監管;協調督促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行政審批服務室。在袁莊鎮、栟茶鎮、豐利鎮、岔河鎮設置四個區域性行政審批服務室,負責區域內經營主體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幫辦代辦等事項。
督查與績效考評辦公室。負責政務服務相關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進駐部門、單位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監督考核;承擔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投訴受理、調查和處置工作;承擔審批服務群眾滿意度測評、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和測評結果運用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推進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和宣貫工作。負責綜合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總師室。負責數據、政務服務、行政審批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十條 縣數據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領導職數2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21名(含督查與績效考核辦公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行政審批服務室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第十一條 縣數據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