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2080/2020-00040 | 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縣公安局 | 文號: | 東公傳發〔2020〕64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2-13 | 發布日期: | 2020-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轉發《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二項措施》的通知 |
各派出所(含邊防),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局制定了《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二項措施》,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縣局已部署的疫情防控期間服務民生、支持企業發展二十項措施,進一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融入落實到當前工作中。
特此通知。
如東縣公安局
2020年2月 13日
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間
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二項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服務保障支持我市企業復工復產,現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掛鉤聯系制度。各級公安機關組建工作專班,對復工復產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實行局領導掛鉤聯系、警種部門和轄區派出所定向服務制度,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二、主動開展走訪服務。組織民警深入企業實地走訪,收集意見建議、了解實際困難,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商、聯勤聯動機制,精準開展服務保障工作。
三、及時回應企業訴求。依托“南通公安微警務”企業訴求直通車,及時受理企業意見訴求,積極提供在線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四、開設復工人員專用核查通道。各縣(市、區)依托聯合查控點,開設來通復工人員專用核查通道,配合工信、商務、衛健等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做好報備管理、健康監測、身份核驗等工作。確認符合條件的復工人員,快速核查、快速通行。
五、優化復工人員服務管理模式。對復工人員較多的企業,主動上門開展信息采集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因疫情造成來通復工人員居住證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對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辦理居住證延期簽注的,簽注期限自動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
六、涉疫應急保障車輛優先通行。暢通涉疫應急保障車輛“綠色通道”,對持有證明文件或專用通行證的車輛,經核驗確認后,優先予以放行。對涉疫應急保障車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原則上予以教育和安全提示,免于處罰。
七、復工復產運輸車輛快速通行。各聯合查控點設立復工復產企業運輸車輛專門通道,快速核查車輛證照和人員信息,提高通行效率。貨運車輛臨時禁區通行證實行網上便捷辦理,貨運車輛長期禁區通行證有效期視情延長。
八、深化公安行政審批服務改革。深化戶政、出入境、車駕管等“放管服”改革,推行特殊時期涉企服務事項網上辦理、郵寄辦理、容缺辦理等機制,提高公安機關審批服務效率。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措施,更好地服務企業、方便員工。
九、強化涉企風險隱患排查化解。會同市場監管、社會保障、金融、房管等部門,圍繞企業運營、金融債務、勞資糾紛等重點領域,加強風險排查、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防范化解各類涉穩風險,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
十、指導企業加強內部安全防范。配合工信、商務、衛健等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指導企業做好內部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單位內部治安安全防范,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對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
十一、營造平安有序的治安環境。加強復產復工企業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健全巡邏防范和重點值守機制,在重點企業周邊加密布建高清監控,完善社會治安防控網絡,為企業生產、員工生活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十二、嚴厲打擊各類涉企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妨害復工復產、破壞生產經營、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涉企警情快速處置、涉企案件快偵快辦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