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如東縣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
近期,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如東縣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東政辦發〔2020〕95號),現由如東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為您做如下權威解讀。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強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如東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六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 重點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主要包括10個方面:集團(或母公司)管控方面的責任;購銷管理方面的責任;工程承包建設方面的責任;轉讓產權、公司股權和資產方面的責任;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責任;投資并購方面的責任;改組改制方面的責任;資金管理方面的責任;風險管理方面的責任;其他違反規定,應當追究責任方面。
第三章 重點明確了資產損失的認定標準和依據?!掇k法》規定:
(一)一般資產損失,是指單筆資產損失價值在50萬元以下。
(二)較大資產損失,是指單筆資產損失價值在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三)重大資產損失,是指單筆資產損失價值在200萬元以上。
第四章 重點明確了經營投資責任的認定方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
第五章 重點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
第六章 主要明確了責任追究工作的職責和程序,責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開展。
第七章 《附則》明確了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報相關機構備案。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