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xgzb/2021-00008 | 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縣國資辦 | 文號: | 東國資〔2021〕41號 |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發布日期: | 2021-10-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深化如東縣國有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各國有企業:
深化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增強活力和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激發企業員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重要途徑。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央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資發分配〔2016〕102號)文件精神,就深化我縣國有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2年,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體系基本健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員工能進能出渠道基本暢通,收入能增能減機制基本實現,為深化我縣國有企業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遵從市場規律、遵循企業發展規律,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依法依規依程序推進國有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的市場化改革,促進企業經營機制有效轉變。
2.堅持效益導向、穩妥有序。突出效益、維護公平,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充分調動和發揮核心骨干、一線員工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同時要充分考慮社會、企業和員工對改革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3.堅持統籌協調、重點突破。把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與企業戰略規劃、全面預算管理、全員績效管理相結合,統籌規劃、協調推進,著力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等深層次問題。
三、改革內容
(一)深化勞動制度改革,實現員工能進能出
1.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國有企業要合理控制用工總量,確定不同崗位的用工形式,理順各類用工關系,優化用工結構,保障人才儲備。要建立健全以勞動合同管理為基礎、以崗位管理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要依法規范使用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等各類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確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規。要積極推動技術革新、管理創新,促進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能效益最大化,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
2.推行員工公開招聘制度。各國有企業除應由出資人管理或依法產生管理崗位和特殊崗位需要外,新進員工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制訂公開招聘辦法,有效提高員工招聘質量,不得設置歧視性、排他性錄用條件,不得降低條件定向招錄本企業員工親屬。招聘員工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擬錄用人員有關信息應通過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構建員工有序流動機制。國有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績效考核結果以及崗位的可替代性,促進員工合理流動。要建立企業內部人力資源市場,盤活人力資源存量。要強化績效考核,加強員工培訓和輪崗交流,優化重點領域、關鍵核心崗位人員結構,不斷完善員工職業發展通道。國有企業應在員工隊伍總體穩定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保持合理的員工進出流動比率。強化勞動合同對實現員工能進能出的重要作用,對合同期滿員工擇優續簽,對違法違紀、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不勝任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積極探索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有效辦法,妥善做好企業轉型轉產、重大技術改造、經營方式調整,以及實施關閉破產、改制重組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
1.完善以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為核心的管理人員職級體系。國有企業應按照集團化管控、專業化管理、集約化運營的要求,經縣國資辦審核同意后,科學調整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級,合理設置內設機構、配置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權責明晰、運轉有序、管控到位的高效管控機制,提高管理效能效率。要立足企業戰略和業務定位,參照同行業先進標準,建立適應市場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的管理人員崗位職級體系,明確各層級管理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完善管理人員職業發展通道,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搭建平臺。
2.健全以綜合考評為基礎的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組織選拔與市場化選聘相結合,大力推進實施管理人員聘任制。國有企業要建立常態化競爭上崗機制,健全管理人員綜合考評體系,以綜合考評為基礎,通過組織選拔、競爭上崗、公開選聘等多種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拔優秀管理人員,對高端、特殊管理人員可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多種市場化招聘方式引進。
3.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動態調整。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去行政化”的要求,把因人設崗轉變為以崗用人,把分配崗位轉變為競聘崗位,把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強化對管理人員綜合考評的日常監督管理,將考評結果與職務升降和薪酬調整緊密掛鉤,建立動態管理和末位調整機制,經綜合考評不能勝任工作的,應當調整崗位、降職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員能上能下。
4.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市場競爭程度較高的國有企業(含子公司)要積極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逐步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要簽訂聘任和績效協議,明確聘任期限和業績目標要求,建立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激勵約束和引進退出機制,實現選聘市場化、管理契約化、退出制度化。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實現收入能增能減
1.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員工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企業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行業特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2.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功能定位、所處行業、業務特點制定與財務預算和業績考核目標掛鉤、能增能減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縣國資辦備案或核準后執行。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原則上實行核準制。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縣國資辦將加強對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
3.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國有企業應強化全口徑人工成本預算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對本企業人工成本的統計、分析、預測,逐步將工資總額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項目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不斷提高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勞動生產率相掛鉤、效薪聯動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著力優化薪酬結構,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逐步建立分板塊、分層級、分類別的員工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和員工薪酬市場對標機制,內部收入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員工薪酬的市場競爭力,促進中低收入員工工資穩步增長,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節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該高的高、該低的低。要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4.強化績效考核對工資收入的調節作用。推進全員績效考核,根據勞動生產率水平、勞動力市場價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崗位價值評估和員工個人能力、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原則上企業效益下降或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時,員工薪酬應相應下降。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在員工薪酬中的比重,競爭類企業績效工資的比重原則上要達到40%以上,功能類企業原則上要達到30%以上,公益類企業原則上要達到20%以上。同時,要妥善處理好新兼并收購企業、新設置業務板塊與現有企業員工的收入分配關系。
5.加大對關鍵人才的激勵力度。鼓勵監管企業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多種分配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激勵體系。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允許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特殊獎勵等分配方式,可在工資總額預算中予以單列。鼓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探索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6.規范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國有企業要統籌規范所屬企業福利保障制度,加強福利項目和費用管理,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等國家和地方有明確政策規定的,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超標準列支。已經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水平和臨近退休人員的企業年金補償標準。企業效益下降時,福利費不得增長,企業年金繳費標準應適當降低;企業出現虧損的,企業年金應當暫停繳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監管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事關我縣國企改革全局,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各國有企業要統一思想認識,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發揮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橋梁紐帶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專項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上率下扎實推進改革。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確保改革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精心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要制訂符合企業實際的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方案,明確分階段目標任務,提出具體改革辦法和措施,完善相關配套文件,加強督導檢查。強化人力資源信息化建設、對標管理等基礎工作,建立社會風險、輿情風險、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督促指導,強化企業用工分配責權利的統一,逐級落實管理責任。要按照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及時將勞動、人事、分配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要統籌協調與其他各項改革的關系,同步推進,重點突破,務求實效。
(三)穩步推進改革。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事關員工切身利益,國有企業在推動改革的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加強改革政策宣傳和培訓,積極回應員工對改革的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引導員工積極參與改革。堅持群眾路線,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發動員工、相信員工、依靠員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員工利益的改革方案,應當依法履行企業內部民主程序。妥善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各國有企業要將推進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縣國資辦,縣國資辦將加強對企業推進改革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企業的做法和成效,推廣典型經驗,引導監管企業銳意改革,務求實效,助推監管企業提質增效。
如東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