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23年如東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根據市教育局下發《2023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方案》精神,我局制訂了《2023年如東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并就做好初中畢業體育考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全縣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畢業升學體育統考,體育統考成績按規定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各校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學生科學鍛煉的意識,幫助學生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家校聯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家長科學認知新冠康復后逐步加強運動是提高學生自身免疫力的有效措施。
二、科學組織運動鍛煉。要科學設計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內容,對于不同健康狀況、體能狀況及感染新冠病毒處于康復期的學生,開展分類施教、科學施教,提出不同的課堂要求;要合理安排運動時長和強度、密度,合理設置過渡期、適應期、恢復期,讓學生從身體上、心理上逐步適應正常的體育教學;要提醒學生在出現氣促、呼吸困難、胸悶、心跳異常、冒冷汗、心區疼痛(胸或背痛)等身體不適情況時,立即停止運動并及時報告;要注意減少過度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要加強急救人員培訓,及時添置更新急救設備。
三、要關注每個考生健康狀況。各校要做好考生體質健康摸底工作,對2022年12月以來,新冠病毒感染及已康復的考生進行篩查登記,實施精準管理,特別關注考生的心肺功能。凡因新冠病毒感染、患心血管等疾病暫不適宜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主動申請減試或緩試,學校應履行告知和提醒義務。
四、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送考學校要建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202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各送考學校要負責考生的訓練和指導,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務保障工作,嚴密組織送考工作,分工明確,落實責任,堅守崗位,要確保所有考生往返途中的安全。考點負責做好考試服務和保障工作。體育統考過程中,考點要在現場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及時妥善做好考試過程中應急救護工作。
五、要嚴肅考風考紀。體育統考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安全第一”的原則。在體育統考工作中不嚴格執行規定和要求,不認真盡職盡責,發生違規違紀問題,造成考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將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六、各校要按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附件:1.2023年如東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附件1
2023年如東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一、考試對象
全縣所有初中應屆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2023年4月15日~17日。具體根據天氣狀況而定。
三、考試項目和總分
1.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由體育過程性測試、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兩個內容組成。體育過程性測試30分;體育統考30分;總成績共計60分,計入中考總分。
2.體育統考分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
取消必考耐力項目。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春季學期學校體育工作的通知》(蘇教辦體藝函〔2023〕1號)文件精神,鑒于新冠病毒感染對學生身心健康的影響,決定取消體育統考必考耐力項目(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統一不扣分;過程性測試耐久跑項目(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統一免測,計1分。
選考項目2項。考生自主從第一、第二類6個項目中選1項、從第三類3個項目中選1項參加考試,每項滿分為10分;未選擇的另一類項目免測,按滿分10分計入總分。選考項目總分合計30分。
第一類:200米跑;立定三級蛙跳;助跑正面雙手頭上向前擲實心球。
第二類:男生引體向上、女生雙杠直臂前移;1分鐘仰臥起坐;1分鐘跳繩。
第三類:籃球運球投籃;排球網前自墊球;足球運球繞桿射門。
3.考生需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完成體育選考項目的選擇及網上確認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校要對感染新冠病毒處于康復期的學生加強選項指導,指導學生在自身能力(包括健康狀況、體能及運動技能等)允許的范圍內選擇難度適宜、負荷適宜的考試項目,在保證運動安全的前提下,能夠充分體現學生的運動水平。要特別提醒考生,一旦考生確認考試項目后,系統將自動鎖定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考試規則與評分標準詳見《2023年如東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附件3)。
五、組織工作
1.嚴格選派考務人員。體育統考選調的裁判員、監察員等其他工作人員須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合選派。其必須思想端正,作風嚴謹,紀律觀念強,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并簽訂承諾書后方可上崗。
2.嚴格考點管理。送考學校要在考試規定時間和區域內,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熱身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考生準時檢錄進場。體育統考期間,候考區(準備活動區域)應相對獨立。所有考務人員應統一標識,佩戴工作證件,按崗履職,嚴禁串崗,不得攜帶通信工具進場。考點要從嚴控制進出,送考人員嚴禁進入考場。
3.規范現場監督。體育統考各項目現場、各環節均要設立監察員。監察員負責監記考試成績,并現場錄入電腦,考生所在學校考試結束后,當場打印成績冊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交學校公布、保存)。測試過程中,考生臨場出現突發事件時,在不違反測試規則的前提下,考生可以通過學校提出當日補考或申請緩試。經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現場決定后,考生可在當日或規定期限內進行一次補考。裁判員要對突發事件及時、準確記錄和裁判,監察員應嚴格履行監督責任。
4.無故不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成績為零分。
5.南通大市內畢業的往屆生體育過程性測試成績以原應屆時過程性成績為準,市外畢業的往屆生以體育統考成績替代。
6.4月15日前,各校完成考生過程性測試成績公示并通過縣招辦招生考試輔助系統上報測試成績。
六、對病、殘考生及其他特殊考生體育統考的處理辦法
1.免試對象:對于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可申請免試,并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感染新冠病毒或先天、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減試。符合減試條件的考生,選考項目執行《南通市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改革實施辦法》(通教發〔2013〕4號)執行。減試一項得該項分值80%成績。選考項目全部減試的,按26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
3.緩試對象:因感染新冠病毒或近期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突發事件不能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緩試。緩試由縣招辦統一集中組織,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如仍不能參加緩試者,選考項目每缺考一項,按6分記取成績。緩試時,選考項目應測試二個項目。
4.辦理程序:申請免試的考生,須考生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殘疾證(原件)。申請減試和緩試的考生,須考生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醫療機構證明(醫療證明必須為縣級醫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包括病歷及票據)。以上材料學校初步審核(含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和學校蓋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于4月10前報縣招辦審核。所有申請必須在申請項目測試前完成,考試現場出現傷病的緩試申請可現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