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蘇省《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等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救助對象 主動發現工作機制,做到“主動發現、及時救助、應救盡救、應助盡助”,實現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現就完善我縣社會救助補助對象主動發現機制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認識兜底保障的重要性。社會救助關乎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保障制度。各鎮(區、街 道)應進一步提升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意義的認識,安排足夠人力、財力,制定嚴密的考核獎懲辦法,扎實做好各項社會救 助工作,用心用情用力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確保社會救助服務工作的制度體系不斷完備,促使困難群眾對社會救助的獲得感和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可及性不斷提升。
(二)立足群眾需求,增強“主動發現”的必要性。新時代的社會救助補助和兜底保障工作的本質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動救助”,“主動發現”是針對有救助補助需求而能力不足的孤寡老人、病殘對象的“暖民心”工程。各鎮(區、街道)應當充分利用政府各類公共平臺數據,建立本轄區內孤寡老人、低收入群體(四類民政服務對象)、低收入邊緣群體、殘疾人群體、計生獎扶對象群體數據庫,并對各類群體進行分類評估、動態監測,對其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對象做到提前預警、及時介入、主動服務,將符合救助幫扶政策的家庭或個人分類納入相應的救助保障范圍,變“依申請救助”和“被動救助”為“主動救助”,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
(三)強化組織領導,加大“窗口”與“走訪”協同性。“窗口”能第一時間獲悉群眾訴求;“走訪”能實時掌握求助群眾的真相和困難根源。“窗口”和“走訪”相互協同,才能更加精準的紓解群眾困難。各鎮(區、街道)要在便民服務中心服務窗口做好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格式展示、疑問解答、數據比對、信息甑別、申請受理等現場服務工作;同時要定期安排組織熟悉線路、了解民風民俗、有工作責任心的同志,到村入戶,走訪求助群眾 及其周邊鄰居,摸清救助對象個人及家庭實際情況,做好入戶信息采集、在庫信息比對、矛盾和疑問信息的復核、座談,主動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對情況緊急,確有困難的求助人,應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對重點難點個案問題,在做好信息比對和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召開民主評議會議或鎮級救助聯席會議,進行“一事一議”集體討論,讓社會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更加精準高效。
二、具體舉措
(一)聚焦退保對象,建立“回頭看”機制。扎實做好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政策的個人或家庭要“應退盡退”,但決不能“一退了之、退而不管”。各鎮(區、街道)要主動建立退保對象“回頭看”機制。 一是對當季度退出的原特困人員,無需其(騙保退保除外)主動申請,鎮(區、街道)在報送特困 人員退出供養的審批表的同時,應當同步報送將其納入低保或低邊的審批表,做到救助幫扶類別待遇無縫銜接。二是對動態復核中金融資產超標不多、患大重疾病、汽車已銷戶的原低保及低邊家庭,要跟蹤監測、通知授權,重新核查,對照現有救助政策和 退保原因,重新審核、公示、送審。三是對年度復核中因家庭經濟狀況好轉而認定退出低保,但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在辦理低保退保手續時,經申請人同意,可直接轉入低保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程序,相關申請材料不再重復提交,線上核查情況與其申報變化不大的,可以不再入戶核查。
(二)聚焦政策擴圍,全面排查重點對象。一是排查“單人 保”擴面對象。落實“單人保”政策,排查符合單獨立戶、月收入在年低保保障標準一倍以上兩倍以內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患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員,按照“單人保”政策予以保障。二是排查“單人戶”擴面對象。按照“單人戶”政策,重點排查成年無業的重度殘疾人,不再受單獨居住的申請條件限制,不再核查與其共同生活但并無扶養義務關系的兄弟姐妹家庭的經濟狀況。三是排查低保外家庭人均收入在本縣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的特殊困難殘疾人(簡稱“三類對象”)所在家庭。對“三類對象”家庭,要依照低保家庭認定工作流程進行入戶走訪、政策告知、簽字授權、數據比對,確保其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能夠享受“單人保”或“單人戶”的低保待遇,當其 家庭因財產狀況不符合低保保障的限制性條件的,認定其為生活補貼待遇“三類對象”家庭。
(三)聚焦特殊服務對象,關愛空巢困難老人和失能人員。各鎮(區、街道)相關職能工作部門或人員要對三類老年人家庭 和享受醫保長期照護保險(簡稱“長護險”)待遇的家庭進行排查:一是排查計生特扶家庭。要通過計生特扶資金資金發放信息系統花名冊,篩選其中年滿70周歲、不存在有贍養能力的義務人的老年服務對象,與民政在保救助對象進行比對,篩選剩余對象花名冊,再與社會保障系統信息比對,篩選出既非民政在保,又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的對象花名冊,發至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要求包組社區干部入戶排查,了解其未能納入民政救助保障政策范圍的原因。二是排查重點優撫對象。各地退役軍人服務站,要通過重點優撫對象信息系統,參照計生特扶對象排查條件和程序進行排查、發現漏保漏救對象。 三是排查“長護險”對象。縣民政局將每季度與縣醫保局共享“長護險”待遇對象名單,篩選出未享受職工退休金待遇的對象名單,再與縣殘聯在冊殘疾人名單進行比對,篩選出未辦理殘疾人證和已辦殘疾人證但未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對象名單,交給鎮(區、街道)派員登門入戶告知辦理殘疾人證或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政策和流程。對初核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通知村(居)民委員會按代辦申請低保的工作流程登門提供幫辦服務。
(四)聚焦大重病患者,實現數據交叉比對。各鎮(區、街道)要對因大重病申請“民善康”醫療互助的和“紅十字”人道 救助的家庭予以分析篩查,主動告知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政策,對年齡在35-55歲之間的大重病患者、原為家庭主要勞動力 或家庭主要收入貢獻者、需贍(撫)養的對象超過3人的家庭,主動進行入戶核查。如果未發現社會救助限制性申請條件的,在給予臨時救助的同時,辦理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核查手續。根據信息比對結果,對照政策,進行低保家庭保、低保“單人保”、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審核報審;如果不符合前述類別家庭認定條件的,要仔細調查、了解其家庭存款消耗和負債情況,落 實相關費用抵扣政策,爭取將患者家庭審核為支出型困難家庭,或臨時救助家庭中大重病醫療救助送審對象。如果仍然不符合前述各類政策性救助幫扶條件的,應予以詳細說明,并將該家庭納入后續跟蹤監測服務對象范圍。
(五)聚焦籌款平臺信息,關注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隨著網絡化、信息化的不斷推進,“水滴籌”“輕松籌”等籌款平臺日益成為因病支出型困難群眾尋求社會幫助的重要自媒體平臺。各鎮(區、街道)從事社會救助的工作人員應時刻關注各籌款平臺,如發現申請籌款的大病患者為常住本轄區內的家庭成員的,要第一時間通知村(居)聯系了解情況,主動匹配現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救助幫扶。
三、保障措施
(一)廣泛宣傳政策。要多渠道向村(居)干部和群眾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政策。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民政協管員會議,學習社會救助補助政策,交流入戶調查工作經驗,點評在保對象動態管理實際成效。
(二)開通熱線電話。要開通社會救助專線,明確值守人員接聽電話要求,并在各村各組的小商店和農資供應點、村(居)公共服務中心、醫務室、養老機構公開張貼本級政府單獨開設的社會救助幫扶熱線電話號碼。如果發現電話求助群眾沒有到村 (居)部當面提出申請能力的,要及時指派專人登門調查,根據 調查情況安排村居干部或志愿者代辦救助申請。
(三)提升服務能力。要將分屬縣級民政、殘聯主管的殘疾 人服務、社會救助(補助)職能,進行責任、崗位、人員三融合,增強工作創新活力。要定期組織民政、殘聯工作人員互相學習掌握對方部門的保障政策和工作流程,在窗口服務和入戶走訪中互為AB角色,將提供給困難殘疾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幫扶職能前伸后延。要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民政、殘聯綜合救助服務窗口,加強人員配置,保證窗口正常辦公。提升窗口人員服務水平,杜絕 因業務不熟悉而導致的漏保、漏助。服務窗口實行政策材料“一 次告知”、來訪群眾“只跑一次”,不得以申請人未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必要證據以外的材料不全為由拒絕受理申請救助。要以告知清單的方式告知申請人在救助人員入戶核查時提供缺少材料,盡量減少求助群眾往返窗口的次數,壓縮等待時間。
(四)創新方式方法。民政業務人員在審核特殊困難殘疾人 兩項補貼資格時,同步研判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力爭救助對象早發現。在開展生活補貼“三類對象”資格審核和年度資格復核時,要按低保救助的流程辦理,堵住困難殘疾人中 的可能漏保的工作漏洞。鎮(區、街道)入戶核查時,救助工作人員一并走訪殘障人士及其家庭,殘聯工作人員走訪殘障人士家庭時,一并調查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
(五)強化考核評比。各鎮(區、街道)應強化社會救助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責任主體,擰緊責任螺絲。縣民政局將會同縣紀委、縣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采取“拉網式”“隨機式”明察暗訪等方式核查社會救助應保盡保率。對主動作為,實現應保盡保,未發生越級到部、省、市信訪事件的鎮(區、街道),在年終考核中酌情加分;對消極作為,發現問題嚴重的鎮(區、街道)區進行通報。
特此通知。
如東縣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