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民政辦、財政所、殘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致力脫貧攻堅,筑牢民生兜底保障,更多惠及殘疾人民生福祉。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對全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對象進行擴面并確定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擴面發放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本縣戶籍;
2. 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精神或智力殘疾人;
4. 低保家庭外殘疾人;
5. 無固定收入。
(二)發放標準:
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0%發放。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擴面發放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本縣戶籍
2. 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重度殘疾人。
(二)發放標準:
護理補貼按城鎮120元/月·人、農村80元/月·人標準發放。已享受基本照護保險待遇的殘疾人不重復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三、辦理流程和資金保障
辦理流程按照《縣政府關于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同桌》(東政發[2017]24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生活補貼和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相關要求
各鎮(區、街道)民政、財政和殘聯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依法依規開展好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生活補貼和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管理工作。要廣泛宣傳政策,向社會公開辦理流程和補貼標準,落實工作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確保不發生錯發、重發、漏發的現象,實現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各鎮(區、街道)要根據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做好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生活補貼和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相關工作的落實。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