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品質,不斷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服務需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社區助餐點是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服務機構或服務站點,既可獨立設置也可依托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市場餐飲企業設置。
社區助餐點以“15分鐘服務圈”為主要服務半徑,優先為社區老年人服務,在此基礎上可向社區居民提供服務。服務對象為年滿60周歲以上本縣戶籍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務的老人應通過助餐點工作人員將基本信息錄入老年助餐管理系統。
堅持屬地管理,各鎮(區、街道)加強對助餐點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
二、適用條件
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社區助餐點需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社區助餐點醒目位置懸掛。經縣民政局審核認定后掛牌的社區助餐點可享受補助和獎勵資金。
三、場所要求
1.總體布局實用合理,環境明亮,通風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環保及無障礙等安全要求。
2.面積一般不低于50 m2,至少可同時容納10人就餐。
3.顯著位置張貼各功能區域標識、衛生安全提示標語,行為公約等。
4.配置符合餐飲服務場所要求的相關設施設備,如餐食加熱、保溫設施,餐具清洗消毒設備,留樣冰箱等。烹飪、備餐(分裝)、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關鍵區域應配置監控設施。
5.配置手部清潔消毒設施、帶蓋廢棄物容器等。
6.配置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設施。
四、運營管理
1.應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和服務質量標準,制定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做好重點環節自查檢查記錄。
2.應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跌倒、噎食、燙傷等常見風險應急預案等。
3.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宜配備營養師。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和在崗期間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助餐點從業人員應持有有效期內的健康證。
五、服務要求
助餐點應公布每周食譜,提供品種多樣、營養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點的膳食,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每餐至少提供“一葷二素”,湯飯免費,供餐標準不低于8元/餐。
1.集中用餐服務
(1)根據集中用餐情況,靈活調整用(就)餐空間設施設備擺放及布局,確保用(就)餐位空間獨立,便于雙向行走。
(2)集中用餐時段應安排服務人員巡場,及時為老年人提供就餐幫助。
(3)及時清理餐桌污物,餐具應每餐清洗消毒,廢棄物分類處理。
(4)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潔、干燥。
2.送餐服務
(1)外送餐食應采用密封、保溫設施設備,并張貼食品加工時間和有效期標簽。食品配送過程中的溫度等條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具及送餐工具應每日清洗消毒。
(2)送餐人員應佩戴統一工作標識,嚴格進行手部清潔,做好信息核對,做到一戶一核一消毒。
(3)需送餐上門的服務對象需提前報縣民政局備案,在服務系統注明。
六、助餐補助
(一)老年人就餐補助
1.補助對象。有助餐意愿的60 周歲及以上我縣戶籍常住老年人(不含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
2.補助標準。每人每日補助一餐,6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日補助2元,8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日補助4元,就餐時直接給予扣減;其中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
3.送餐補助。送餐上門的老年人另補助2元配送費,其中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的送餐補助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3元。
(二)助餐點運營補助和獎勵發放標準
1.建成有效運營期內年均服務戶籍老年人次(含堂食和送餐上門,下同)達到5000人次以上的助餐點,給予每年2萬元基礎運營補助;
2.在達到基礎運營補助的基礎上,年服務戶籍老年人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5000元績效補助,基礎運營補助及績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對實際運營滿6個月且未滿一年的,按實際運營時間和人次折算發放;對實際運營未滿6個月且不再運營的,不予補助。
4.每年根據服務戶籍老年人次對全縣助餐點進行排名,第一名額外給予運營獎勵3萬元,第二名額外給予運營獎勵2萬元,第三名額外給予運營獎勵1萬元。
(三)補助及獎勵發放方式
助餐點需使用縣民政局指定的刷卡或刷臉設備,識別老年人身份,智能統計用餐人數,根據老人年齡段計算應補貼的金額。老年人就餐補助每季度由各鎮(區、街道)核實,簽字蓋章后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核準后于下一季度首月對助餐點撥付補助資金。助餐點運營補助和獎勵每年由各鎮(區、街道)核實,簽字蓋章后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核準后對助餐點撥付補助和獎勵資金。
七、監督管理
社區助餐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掛牌資格:
1.運營滿一年但年均服務老年人不足1000人次的;
2.在服務老年人人次等數據上弄虛作假,經縣民政局或所在鎮(區、街道)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不配合主管部門監管要求的。
社區助餐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掛牌資格,取消運營補助,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1.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或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2.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或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的;
3.利用場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或其他詐騙活動的;
4.存在歧視、侮辱、誹謗或者虐待老年人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5.存在故意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老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等行為的;
6.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并帶來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八、附則
本《辦法》由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限暫定3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屆時將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予以調整。《如東縣社區助餐點扶持補助方案(試行)》(東民財〔2024〕15號、東財社〔2024〕28號)同時廢止。
附件
老年助餐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一、老年助餐服務基本要求
開展老年助餐服務食品安全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
1.膳食加工。經營者應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原料及加工制作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養老機構膳食服務基本規范》 (MZ/T186-202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市場監管總局2018年第12號公告〕等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
2.場所要求。應規范設置更衣室或更衣區、初加工間、烹飪間、備餐間或備餐區、清洗消毒間等區域。
3.膳食外送。承擔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配備膳食加熱、保溫(如保溫箱)等設施及其存放、清洗場所和設施;應配備膳食留樣冰箱,做好食品留樣。每餐次外送膳食數量超過50人份的,應設置與供應數量相適應、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裝專間或專用場所;宜配備餐具、接觸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熱力消毒設備(如洗碗機、蒸箱、紅外消毒柜等);應在烹飪、分裝、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關鍵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設施。膳食制作后應盡快送達,送餐時限應符合GB31654-2021有關要求,確保餐食安全。
4.最近3年內無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記錄,量化分類級為良好或優秀。
(二)老年助餐點
1.信息記錄。主管部門要對承擔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老年助餐點有關信息予以及時掌握、記錄、核實并建立檔案。
2.場所要求。應設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樣和膳食存放,留樣冰箱單獨使用,不得與其他食品混用)、微波爐、洗手水池等。需在老年助餐點分裝膳食的,應規范設置備餐間或備餐區、消毒間等區域。備餐間內應設有專用工具清洗清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宜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宜設置膳食加熱設施(如水浴操作臺)和分裝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熱力消毒設備及備餐管理相關設施、制度。
二、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日常安全自身管理,按規定做好重點環節的記錄。
(二)養老機構和社區老年食堂應依法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營養師,老年助餐點配備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設立食品總監、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落實“日、周、月”管控機制。
(三)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按照規定,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并建立培訓檔案。從業人員還應持有預防性健康檢 查證明等從事飲食行業所需的健康證明。
(四)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和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加工供應過程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按照原料控制相關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證索票、查驗登記和貯存過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二)老年助餐服務機構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三)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烹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時間溫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環境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
(四)承擔向助餐點配送膳食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在盛裝 膳食的箱體或容器表面標明加工單位、加工日期和時間、保質期限、保存條件等,并嚴格執行保質期規定。膳食外送至供餐點或 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員開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