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誤區二三事系列(三)
夫妻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有個誤區,認為只要夫妻分居滿兩年了,就自動離婚了。其實這一說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國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規定,分居滿兩年,僅僅是法院判決準許離婚的考慮因素。
合法婚姻不等同于同居關系,男女同居分手后即為分開,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而經過合法登記的夫妻關系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必須通過辦理合法手續才能離婚。在我國,合法的離婚手續有兩種,一種是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另一種是人民法院的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夫妻想要離婚的,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達成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只有一方要求離婚的或者雙方對財產、子女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有通過合法的離婚程序解除了夫妻關系,才是真正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