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計生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如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城鎮老年居民一次性獎勵正常發放機制的通知》(東政發〔2012〕65號)和《關于建立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正常發放機制的通知》(東政發〔2012〕64號)文件精神,確保全縣持證城鎮老年居民和持證企退職工一次性獎勵政策的全面落實,現就繼續做好我縣一次性獎勵申報、審核和發放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登記
(一)申報條件
1. 持證城鎮老年居民
(1)本縣戶籍的城鎮居民;
(2) 2020年12月31日已年滿60周歲且無社會養老保障(不含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來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或終身無子女;
(4)未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持證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和其他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5)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城鎮老年居民已死亡的,予以補發,可由配偶或子女代為登記。
往年已申報和享受一次性獎勵的城鎮老年居民不得再行申報。
2. 持證企退職工
持證企退職工一次性獎勵的申報登記以常年登記為主,主要是登記2019年度退休的持證企退職工,2018年以前退休、從未申報的,可以增補申報登記。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國家和省規定退休條件、在我縣辦理退休、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證企退職工。
(2)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可由配偶或子女代為登記。
(3)終身無子女的企退職工可參照享受。
已申報和享受一次性獎勵的持證企退職工不得再行申報。
條管企業持證企退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企業負責。
(二)登記地點
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報登記;如申請人雖戶籍不在如東縣內但在如東縣辦理退休手續的,可請戶籍所在的村(居)委會和鎮計生辦出具“該同志系獨生子女父母,在戶籍地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老年獎勵待遇”證明,然后至退休前務工企業所在鎮(區)、街道計生辦或就近到我縣任一鎮(區)、街道計生辦辦理登記。條管企業的持證退休職工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所在企業申報。
縣政府東政發〔2012〕65號和東政發〔2012〕64號文件建立了我縣持證城鎮老年居民、持證企退職工一次性獎勵的正常發放機制。符合持證城鎮老年居民或企退職工一次性獎勵條件的對象,可隨時經過所在村(居)委會和鎮(區)、街道計生辦進行登記,經縣鎮兩級審核后隨當年登記名單集中發放。
(三)所需證件
1. 持證城鎮老年居民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子女《身份證》,上述證件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各1份。
2. 持證企退職工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子女插頁),上述證件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各1份。申請人填寫《如東縣持證退休企業職工享受一次性獎勵審核登記表》,并在申報表相應欄和證件復印件上簽名。相關原件經鎮村兩級審核后退交申請人。
二、村居公示和審議
1. 村(居)干部對申請人申請資料的完整性、證件的有效性、復印件與證件的一致性進行審核,在《職工退休養老證》上加蓋“已申報一次性獎勵金”的印章,仔細核對原件與申報表登記信息,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字。
2. 村(居)委會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公示名單在村(居)公開欄、人群來往密集的地點張榜公示7天以上。對公示有異議的,村(居)委會應當組織調查走訪,召開群眾座談會,核實申請人婚育情況。
3. 村(居)委會組織對公示無異議和公示雖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消除的申報對象的獨生子女父母資格進行集中審議;對婚育情況復雜以及因居住地變動等導致婚育情況不明的,村(居)委會應當進一步組織調查走訪,召開群眾座談會,直至弄清申請人婚育情況。
4. 村(居)將審核公示通過人員申報表和相關證件復印件報鎮計生辦。
三、鎮級公示和初審
1. 鎮(區)、街道計生辦將村居上報的申請名單在鎮政務公開欄和主要公共場所進行張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的同時組織人員逐村(居)對申請資料逐一進行審核,在申報表相應欄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字。初審合格和公示無異議的加蓋鎮(區)、街道計生辦公章;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退回有關材料。
2. 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信息按照統一格式錄入電子表格,并逐一逐項核對錄入信息。
3. 鎮(區)、街道計生辦將申報表、相關材料留存,將縣衛健委指定截止日期前登記的人員名單錄入的電子表格一并報縣衛健委。
四、縣級審核
1. 縣衛健委將鎮錄入的電子表合并,與相關方面的信息進行關聯性比對和審核。
2. 縣衛健委委托鎮(區)、街道計生辦向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說明原因并退回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名單在各申請登記地張榜公示7天。
五、獎勵金發放
1. 縣衛健委將一次性獎勵發放明細表和匯總表(紙質和電子表)一并報縣財政局和縣人社局。
2. 縣財政局審核后將持證城鎮老年居民獎勵金撥付至所在鎮(區)財政部門,持證企退職工一次性獎勵金撥付至縣人社局;各鎮(區)、街道財政部門和縣人社局組織發放獎勵金。
六、時間安排
1. 申報登記: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2日
2. 村級審議: 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22日
3. 鎮級初審: 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5日
4. 縣級審核: 2020年3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5. 資金發放: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
如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