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信訪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處理縣內外群眾、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領導機關以及縣領導轉送、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
(二)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信訪人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的建議。負責征集人民群眾的建議,篩選重要建議,提供給縣委、縣政府參考。
(三)督促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擬訂信訪督查制度并組織實施,向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指導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代表縣政府辦理申請縣政府復查復核的信訪事項。
(四)綜合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起草、修改本縣有關信訪工作的制度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信訪工作考核。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預警研判機制,指導全縣信訪信息化建設。
(六)指導全縣信訪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
(七)負責信訪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八)承擔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承辦中央和省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事項。
(九)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江蘇省信訪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及信訪干部、信訪群眾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