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規范標準,擬訂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照護)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負責擬訂全縣醫療救助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管理在如省屬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障工作,承辦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審核低保、特困供養、享受民政補助的精簡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對象,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對象,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4.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優撫醫療救助對象,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5.與縣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審核三峽移民醫療救助對象,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6.與縣總工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總工會負責審核特困職工醫療救助對象,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7.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牽頭研究確定其他特殊困難醫療救助對象,推進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