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rdxylbzj/2025-00144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醫療保障局 | 文號: | 東醫保〔2025〕21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發布日期: | 2025-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局各科室、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相關醫藥機構:
現將《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如東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估工作,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醫保發〔2023〕67號)、《轉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定點醫藥機構確定評估指標的通知》(通醫保發〔2023〕69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估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統籌規劃、保障基本、擇優認定、動態平衡”的原則,有序規范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
(一)局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醫藥機構定點準入評估工作,成立評估小組。評估小組成員組成包括:
1.局醫藥服務管理科、財務科,中心定點機構管理科(信息科)、稽核科、基金結算科等相關科室專業人員。
2.第三方機構,醫藥機構現場評估邀請縣域已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管理人員、醫藥領域專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人員參加。
(二)醫藥機構定點準入評估工作可通過現場考察和專業評估等方式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醫藥機構按規定提出定點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評估小組對申請材料開展審查,并通過現場考察和專業評估等方式開展評估。自受理醫藥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反饋評估結果不超過20個工作日。醫藥機構需要補充材料的,自申請材料補充完整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評估時間。
(二)評估標準按照附件1《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評估表》、附件2《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評估表》內容和要求開展。
(三)評估小組將評估結果提交局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將結果向社會予以公示。
1.對于評估合格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或者收到線索經核查不屬于不予受理定點申請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醫藥機構名單;收到線索經核查屬于不予受理定點申請情形之一的,本次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2.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當告知醫藥機構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醫保定點。
(四)正式納入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要按照醫保管理的要求配備相應硬件裝置,做好醫保數據對接、維護等工作,系統正式聯網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通醫保結算。
四、其他
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試行期間若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有關規定重新調整細則后執行。
附件:1.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評估表
2.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評估表
3.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開通驗收表
4.如東縣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聯網結算開通驗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