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征繳和待遇享受的基礎性數據,關系到參保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結合我縣具體情況,為做好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繳費基數申報對象為我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包括外國人、港澳臺人員)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沒有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應補辦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實現應保盡保。
二、基數申報
1、社會保險各險種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申報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2、職工個人2021年度的月繳費基數按其2020年1至12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月工資收入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報;高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后,再行調整。
3、用人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的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并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職工簽字確認的手續材料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4、各單位必須按時、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不及時申報調整,導致參保人員待遇受到影響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采用柜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兩種方式。申報時間: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
(一)柜面申報
1、沒有開通CA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按規定填報《如東縣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如東縣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另附Excel電子文檔到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窗口進行申報。相關表格可到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窗口、單位所屬鎮(區)便民服務中心領取,電子文檔從參保企業辦公QQ群,或“如東人社”微信公眾號中下載。
2、申報地點: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9號至12號窗口;
(二)網上申報
1、已開通CA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辦事規則和協議書約定,直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申報次月至12月的繳費基數,無需向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報送紙質材料。1月至當月的繳費基數調整業務需持紙質報表及電子文檔到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窗口進行申報。
2、用人單位應保證網上申報數據的真實可靠,并對所申報的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12333、84534152、81995018
附件:1.《如東縣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 《如東縣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