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如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準的通知》(東政辦發〔2018〕151號)。以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解困工作,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的標準繳費,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健康發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兩項新政”。
新政之一:繳費困難人員“免繳”保險費,即:對未標注脫貧的建檔立卡低收入戶、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等困難人員,由財政代繳80元提高為全額為其代繳100元檔次的保險費。
新政之二: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提高,即:選擇繳費檔次2100元的人員,財政補貼標準由80元調整為110元;選擇繳費檔次3000元的人員,財政補貼標準由90元調整為130元;選擇繳費檔次4000元的人員,財政補貼標準由100元調整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