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對象及材料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但因身體狀態、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4050”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3.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零就業家庭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4.農村零轉移家庭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零轉移家庭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5.特困職工家庭家庭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特困證》、戶口本、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低保證明材料》、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7.殘疾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殘疾人證》、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8.軍隊退役人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退伍證明》、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9.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扶貧系統截圖》、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10.優撫對象家庭成員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省優撫證明》、戶口本、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1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城市規劃區被征地證明、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12常住本市的非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
材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南通市戶籍以外的人員提供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近兩個月個稅申報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