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097/2024-00052 | 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司法局 | 文號: | 東司發〔2024〕3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發布日期: | 2024-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的通知 |
局機關各科室、各鎮(區、街道)司法所:
現將《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如東縣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2024-2026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進基層法治建設,進一步夯實基層法治基礎,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新時代新形勢下的職能作用,根據司法部《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江蘇省司法廳《關于開展全省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深化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南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鄉鎮(街道)法治建設的若干舉措》和如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法治如東建設規劃(2021—2025)》等文件精神,結合如東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固底板、補短板、揚優勢,緊貼基層法治建設實踐,全方位、全要素推進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建設。力爭用三年時間,促進全縣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水平全面提升,鍛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基層歡迎的法治工作生力軍,為建設平安法治如東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圍繞強基固本、提質增效,通過優化職能定位、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壓實法治建設工作任務,聚焦影響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的薄弱環節和短板弱項,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因地制宜推進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建設,提升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沿陣地。按照“一年抓推進、二年強提升、三年見實效”目標,提高司法所統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承擔基層政府法治工作方面的履職能力,提升司法所服務平安如東、法治如東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是司法所基層法治提升年。到2024年底,司法所長鎮(街道)黨政工作會議列席率100%,每家司法所至少配備1名有大學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作人員,新提任司法所所長一般應當有大學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025年是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優年。到2025年底,大型司法所至少配備2名有大學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作人員,基層司法所法治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制度、人才、政策等發展要素得到進一步強化。
2026年是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質年。到2026年底,中型以上司法所至少配備2名有大學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作人員,依托司法所全面建立適應時代要求、滿足社會期盼、體現如東司法行政特色的司法所法治服務體系,司法所統籌基層法治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質。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凝心鑄魂固質”行動
以強化政治統領為方向,以政治領方向增動力,明晰新時代司法所職能定位,為司法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1.強化政治建設。司法所要健全完善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級決策部署的制度機制。堅持政治學習制度,注重把自學與集中學習有機結合,每月開展一次以上政治理論、業務知識集中學習,并能按上級部署完成專項教育任務。要做實干部政治素質考察,堅決防范政治風險,定期開展風險隱患梳理排查。
2.把握政治屬性。司法所要在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下,建立健全司法所長列席黨政工作會議制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司法所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要圍繞中心工作,積極為鄉鎮(街道)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和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3.推動黨組織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要求,司法所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應按規定成立聯合黨支部。要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要強化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狠抓“三會一課”制度落實,嚴格按要求推進主題黨日活動。要有效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同頻共振,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基層司法行政隊伍。
(二)“聚力賦能固基”行動
以加強干部素質建設為工作主線,注重發揮頭雁作用,培育與實戰需求相符合的司法所隊伍,提升法學類專業背景人員占比,逐步提高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比重,構建響應需求、適應實戰、全面發展、覆蓋職業生涯的分級素能培訓體系,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動。
1.健全上下鍛煉制度。積極探索“上掛下派”、“跟班鍛煉”等輪崗機制,暢通司法行政系統交流晉升渠道。注重將司法所考核成績與提拔使用干部掛鉤,在全系統內統籌擇優提拔,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提升隊伍法治素養。根據基層法治建設工作需要,逐步將具有法律專業素養、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法治人才充實到司法所,鼓勵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員參加法學專業學歷教育,原則上要求40周歲以下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每個司法所至少有1名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用足用好公職律師激勵和跨部門統籌調配使用的相關政策,不斷優化結構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
3.加強隊伍分級培訓。建立健全《如東司法行政系統政治輪訓制度》,著力“扶海青鋒·司法青兵”品牌建設工作,通過崗前培訓、業務輪訓、崗位練兵等形式,對司法所干部每年開展不少于12天的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崗位技能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切實提升司法所人員理解運用法律法規、掌握業務流程、規范制作文書等各項能力素質,在培養既熟悉法律又精通業務的復合型法治人才方面持續發力。
(三)“服務發展固本”行動
圍繞司法所主責主業,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本,圍繞司法所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和服務鄉鎮(街道)中心工作的各項職能,著力提升一下能力水平,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為基層法治建設的基礎平臺、基層依法行政的法治參謀、預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陣地、公共法律服務所的一線窗口。
1.提升服務保障基層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鄉鎮(街道)要建立司法所長列席鄉鎮(街道)黨政工作會議制度,保障司法所履行法制審核(查)工作職責。司法所根據法治政府建設有關要求,整合“司法+”力量,采取“黨政辦+司法所+法律顧問”的模式,建立以司法所為主體、黨政辦配合、法律顧問協助、各部門參與的“3+N”審查機制,推動落實鄉鎮(街道)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政府合同(協議)合法性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司法所暫不具備審核(查)能力的,局機關要加強指導,保障鄉鎮(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決策、防范風險。司法所要全面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有關工作,通過查閱臺賬、座談交流、案卷評查、個案監督、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回訪企業、聯系行政執法監督員等形式協調推進鄉鎮(街道)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責任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網上備案等制度,推進鄉鎮(街道)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加強對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的研究、跟蹤和指導,提升行政調解工作質效,推動行政行為自我糾正;要積極協助局機關開展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2.提升參與推進基層普法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深入推進“1名村(居)法律顧問+N名法律明白人”行動,提升法律明白人參與推進基層普法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協助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制定和落實普法規劃、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集中性和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普法針對性和時效性,努力提升社會公眾法治意識。協助鄉鎮(街道)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建立普法責任清單,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基層學法用法考法長效機制,落實鄉鎮(街道)黨政工作會議定期學法制度,組織開展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作人員的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協助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建好用好法治文化陣地,持續開展“村村有、村村優”法治陣地創建行動。深入推動法治實踐,積極開展法治文化活動。持續實施“法治民意直通車”,常態化收集、梳理、反饋群眾高頻法治需求和熱點問題。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制度宣傳、候選人資格審查等工作,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3.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能力水平。緊扣矛盾糾紛動態排查深化多元預防化解機制工作機制,深化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層次、寬領域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人民調解組織 、行政調解組織 、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等入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一站式 ”平臺 。推進縣鎮兩級非訴訟服務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規范化運行。堅持“ 調防結合,以防為主 ”,切實做到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不斷提升調解能力水平。強化支撐保障,加大政府購買調解服務力度,針對性解決調解員補貼標準較低、發放周期過長等問題,多渠道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開展。
4.提升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運行率以及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規范化運行率。持續優化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強化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加強資源統籌調配,推進公證、法律援助等代收協辦服務,引導法律服務力量向鎮(街道)和村(社區)下沉,提供更多辦事服務內容,更大程度方便辦事群眾,確保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標準化運行率100%。發揮司法所貼近基層、熟悉民情的優勢,貫徹《江蘇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綜合開展法律咨詢、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使人民群眾能夠獲得普惠均等、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結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精準度。
5.提升推動基層法律顧問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以司法所工作人員為主,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為輔的合法性審查隊伍。司法所對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對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為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初中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協助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推動鄉鎮(街道)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為基層政府重大項目和重大對外經濟合同簽訂等提供法律意見。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協助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憲法法律學習宣傳、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推動村(社區)依法治理等工作,引導村(社區)法律顧問發揮能動性,積極開展掛牌服務、見面服務、法治講座等,不斷提升服務基層群眾質效,確保村(居)法律顧問覆蓋率和規范化服務率100%。不斷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水平。
6.提升重點人群管控服務的能力水平。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持續創新社區矯正工作理念、內容和方法,健全工作制度,防范化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嚴格落實省廳兩年提升行動,進一步深化完善江蘇社區矯正“133”模式,落實安置幫教“一評五扶”,較好實現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促進社矯安幫對象順利回歸融入社會。社區矯正工作從四個方面提升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的能力水平。一是貫徹落實好社區矯正法、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等相關要求,從規范調查評估、加強隱患排查、加強風險研判三個方面加強風險管理;二是從深化分類管理、嚴格制度執行、創新管理機制、防止脫管漏管、強化應急處置方面加強嚴格日常監管;三是從強化教育矯正、加強幫扶救助、推動“社會化+”、開展損害修復、做好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做好教育幫扶工作;四是從加強隊伍建設、提升能力水平、加強理論研究、加強作風建設方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安置幫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并全面推行“一評五扶”工作機制,樹立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密切協作配合,注重創新引領。一是筑牢“一評五扶”工作基礎。通過嚴格評估的規則,提高“見面率”,豐富信息采集的方法手段確保信息采集的準確性,確保評估結果真實可靠;二是提升“一評五扶”轉化能力。通過制定實施“一人一策”幫教措施加強個別化幫扶、分類幫扶的效果;三是增強“一評五扶”運行質效。依托縣域社會治理大聯動智能化平臺,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細化工作規范,完善操作流程,實現工作有章可循。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區特色,作用發揮突出的驛站,加強工作的陣地支撐,實現安置幫教對象基本情況更加清楚、評估結果更加準確、幫扶質效更加明顯、重點人員更加穩定,不斷提升安置幫教對象社會適應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司法所基層法治建設能力提升對發揮新時期司法所功能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業務科室協同落實的齊抓共管機制。建立并實施機關班子成員聯系司法所制度,各科(室)要把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提升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調查指導,及時發現并幫助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新時代司法所基層法治能力建設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按期完成、取得實效。
(二)強化措施,協調推進。各司法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情況,要搶抓機遇、積極作為、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不斷提高統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承擔基層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能力水平。
(三)注重宣傳,推升實效。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廣泛宣傳三年行動方案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為實施三年行動方案營造良好氛圍。尊重司法所首創精神,善于從基層的鮮活實踐中提煉總結經驗做法,選樹、培育、宣傳、表揚先進典型,進一步增強干事創業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激發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