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如東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如東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
應 急 預 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 3 -
第二章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分級 - 5 -
第三章 組織體系和職責 - 7 -
第四章 預警分級與發布 - 14 -
第五章 應急響應 - 15 -
第六章 后期處置 - 21 -
第七章 應急保障和演練 - 21 -
第八章 附 則 - 22 -
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迅速有效防范和應對如東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以及我縣游客在縣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種旅游突發事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使應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如東縣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活動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如東游客在縣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可分為4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A級景區內大型游樂設施設備事故,纜車、索道、滑道事故,擁擠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衛生以及其他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突發事件中,各級政府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鎮(區、街道)及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發后的第一時間,各鎮(區、街道)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和處置等工作,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縣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和單位按指令密切協同、聯動到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文旅單位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第二章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2 重大(I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II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2.3 較大(II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III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設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2.4 一般(IV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IV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縣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三章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如東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委臺辦、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衛健委、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府外事辦、縣國資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信訪局、縣氣象局、如東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區、街道)等單位組成。
3.1.2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縣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
縣網信辦: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工作。
縣委臺辦:協調涉臺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臺灣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縣民宗局:負責全縣宗教場所內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實傷亡人員身份;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縣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從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統一協調、指揮,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工傷認定、遺體處置等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協調縣本級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
縣國資辦:負責所轄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縣城市管理局: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中與城市管理部門職責相關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海上以外內河通航水域的旅游突發事件(需明確事件種類和具體事項)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縣發生的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縣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經營場所的旅游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縣衛健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動有關隊伍、裝備、人員,聯系生產安全事故專家參與有關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縣政府外事辦:協調涉外(港澳)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港澳)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服從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統一協調、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
縣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如東海事處:承擔如東縣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涉旅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涉旅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各鎮(區、街道):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設在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縣有關信息,及時向文旅單位和相關人員發出警告或警示;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迅速向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執行和實施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積極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按照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參與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2.3 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值班電話:0513-84512689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事發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縣有關部門和單位、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綜合協調組: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如東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籌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組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事故救援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由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參加。主要職責:實施事故處置、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事故調查組: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牽頭,由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如東海事局和縣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調查處置,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縣級或事發地急救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由縣網信辦、縣內新聞媒體參加。主要職責:依據有關規定,統籌協調媒體現場管理,做好事件輿論引導、互聯網監控和管理工作,審核把關信息發布,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新聞發布和集體采訪活動;向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事故相關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處置需要,抽調相關行業安全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對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議,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由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衛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后勤保障。
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由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事件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第四章 預警分級與發布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即將發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預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文化娛樂場所、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等文旅企業對接待的相關客人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政府批準后,以縣政府名義發布。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政府批準后,以縣政府名義發布。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縣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縣政府名義按程序報市發布。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以縣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市或國家有關部門發布。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后,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預警解除。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各有關單位和所涉鎮(區、街道)應當進入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監控防范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重點部門和單位、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突發事件危害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確定和響應程序啟動,須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市場監督、衛健、消防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文化和旅游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成立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縣領導或縣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和單位、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并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指揮中心報告;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和穩定人員;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3 信息發布。發生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布。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媒體溝通和輿情導控工作。
5.2.4 人員到位。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綜合協調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發布組以及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后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發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由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采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情況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系,協調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發生在縣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4)將應急決策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并督辦落實情況;(5)隨時將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較大以上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按下列程序處置:(1)文旅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2)事發地政府及各級公安、市場監管、衛健、消防等相關單位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3)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管控、衛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縣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平穩社會秩序;(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7)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4.2 發生較大以上旅游交通事故,由如東海事處、縣交通運輸局分別會同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如東縣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東縣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如東縣內河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如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健委會同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如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由縣消防救援大隊會同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如東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涉港澳臺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外事辦公室或縣委臺辦會同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縣氣象局關于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文旅單位做好防風、防汛準備;(2)通知各旅游景點告之游客;(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縣內按縣委、縣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縣外由縣市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按以下程序處理:迅速了解團隊的詳細情況,并上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市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并協調當地政府開展緊急救援;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所涉政府應急機構并協調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群體性文化和旅游投訴上訪等事件,由縣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工作小組按縣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工作并跟蹤處理;(3)做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如東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如東出境游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縣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按照原國家旅游局、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游團隊及游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布信息;(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采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游客家屬盡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應向縣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第六章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縣文化和旅游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故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會同縣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縣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應急保障和演練
縣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積極做好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章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縣文廣旅局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如東縣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應對組織體系結圖
2.如東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3.如東縣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訊錄
附件1:
如東縣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應對組織體系結構圖
附件2:
附件3: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聯系電話
省文旅廳: 025-87798813
省廣電局: 025-84651513
省文物局: 025-84699823
縣委辦: 84512292
縣政府辦: 84512181
縣委宣傳部: 84512337
縣委網信辦: 84526343
縣委臺辦: 84516721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84516721
縣公安局: 84512694
縣民政局: 84162758
縣財政局: 84512102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4512342
縣城市管理局: 82939106
縣交通運輸局: 84199504
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84512689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84111238
縣應急管理局: 84133155
縣政府外事辦: 84512181
縣國資辦: 81905636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84513389
縣信訪局: 84512249
縣氣象局: 84111970
如東海事處: 84901056
縣消防救援大隊: 8416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