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中共如東縣大豫鎮委員會、如東縣大豫鎮人民政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如東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如東縣大豫鎮委員會是黨的地方基層組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如東縣大豫鎮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對鎮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中共如東縣大豫鎮委員會、如東縣大豫鎮人民政府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中共如東縣大豫鎮委員會、如東縣大豫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研究決定本鎮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對社會工作的領導,推進鎮、村(社區)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統籌抓好轄區內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工作;做好人大、政協、紀檢、組織、宣傳、統戰、老干部、人武等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建設。
(三)加強經濟建設,開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科創資源集聚和創新能力提升;統籌做好企業服務工作,提供示范引導和政策服務,營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四)編制并組織實施經批準的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抓好城鎮建設、拆遷安置、耕地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管理等工作;抓好糧食安全生產,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和統計工作;因地制宜發展區域特色農業產業,促進農民增收。
(五)組織實施與村(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落實教體文化、科技人才、衛生健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服務、殘疾人保護等方面相關政策,積極構建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六)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統籌協調區域內行政審批服務執法等相關力量,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依法履行上級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監督管理權,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七)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工作,領導村(居)委會、業委會建設,組織村(居)民和單位參與鄉村建設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八)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收集和推送相關信息,承辦縣級指揮平臺交辦的事項,負責本級平臺的指揮調度、運行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
(九)編制鎮財政預(決)算計劃,負責經費的劃撥和核算工作,負責鎮、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及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根據本規定第四條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大豫鎮權責清單》《大豫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六條 中共如東縣大豫鎮委員會、如東縣大豫鎮人民政府設下列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鎮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日常事務職責;負責鎮黨委、政府綜合協調、后勤保障、政務監督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工作;負責鎮域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的指揮調度及“12345”熱線工單的流轉處置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等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兩企三新”黨建和志愿服務等社會工作;負責黨管武裝、群團建設和老干部等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項目建設服務;統籌協調招商引資、服務業發展、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等工作;承擔轄區內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人才資源發展規劃等工作。
(四)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落實鄉村振興任務,承擔農村改革發展等工作;負責“三農”政策執行和海洋漁業生產管理。負責教體文化、衛生健康、食品安全、社會保障、民政服務、殘疾人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負責擁軍優屬和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等工作。
(五)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社會穩定、社會管理和社會事務等工作;負責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承擔矛盾調解和信訪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做好網格化服務管理等工作。
(六)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按權限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配合縣級相關執法機構開展聯合執法等工作。
(七)財政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負責公共財政建設,強化對國有及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承擔審計和其他財政財務管理等工作。
(八)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城鄉規劃建設、城鄉一體化和鄉村振興建設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便民服務中心。按權限負責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務服務日常管理工作,簡化工作流程,規范便民服務,推進鎮、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設立大豫鎮人大、紀委、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人武部。建立基層政協聯絡工作機制。
第七條 核定大豫鎮行政編制73名(含單列管理財政工作行政編制12名)。核定大豫鎮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3名(其中1名由鎮長兼任);鎮長1名,副鎮長5名。另按有關規定設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紀委書記1名。按有關規定配備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政法委員、人武部長。
核定職能機構領導職數35名,其中主任9名、副主任26名。另按規定配備紀委副書記、組織員各1名。
第八條 整合大豫鎮綜合服務中心、大豫鎮廣播電視服務站,設置大豫鎮綜合服務中心,為鎮所屬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87名(含原廣播電視服務站事業編制9名,實行人退編收,人員管理模式不變),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職責為鎮機關行使行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該中心不實際運行,相關職能由鎮相關機構承擔,人員實行統一使用、分類管理。
第九條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