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局牌子。
第三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擬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并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各鎮(區、街道)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并貫徹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范房屋管理的責任。牽頭擬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縣城危房解危。負責征收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房屋征收計劃并監督實施。
(五)承擔全縣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專項經費計劃。負責開展全縣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規范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縣城道路(橋梁)、照明(亮化)、供水、排水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縣城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監管工作。負責縣城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大中修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城鎮道路(橋梁)、城鎮照明(亮化)、城鎮供水、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參與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縣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貫徹落實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和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管理建筑業行業、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全縣建筑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貫徹執行。負責全縣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促進全縣建筑企業轉型升級、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負責建筑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
(十)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并指導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建筑業技術政策。參與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優質工程的評比、推薦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全縣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十二)承擔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抗震防災等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縣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后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十三)承擔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責任。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委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平臺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保障戰時組織指揮全縣人民防空行動。組織編制縣級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和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籌集使用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措施的落實,戰時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組織實施對遭突襲破壞的人防工程搶險搶修。
(十四)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災減災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縣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參與震情會商。擬定縣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指導全縣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后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縣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