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038/2020-00128 | 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財政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發布日期: | 2020-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政策解讀: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
政策解讀: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近日,如東縣出臺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86號),就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現由如東縣財政局為您做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9]44號)和《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財庫[2019]66號)的重要工作,也是適應新時期發展,加快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需要,同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努力使采購人、供應商、人大代表等多方滿意。
二、改革要點
1.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為核心,全面落實“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而以往的重點是財政部門的采購審批;
2.以推進采購代理機構和專家業務轉型為突破,從程序代理服務為主轉為專業化服務為主,由發揮采購程序控制作用轉為發揮專業支撐作用,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專業化水準;
3.以完善政府采購交易制度為重點,健全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網上商城采購等簡易采購程序,優化評審因素設定,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4.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機制為抓手,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創新產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5.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為契機,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建立“承諾+信用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6.以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為支撐,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監管能力、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由于此項自上而下的改革還在不斷完善之中,我們將根據上級要求,及時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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