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0-02491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0〕86號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發布日期: | 2020-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現將《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如東縣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20]35號),推進我縣政府采購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任務。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準確把握改革要義,逐步建立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強富美高”新如東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1.逐步構建以采購需求為引領的政府采購制度。采購人要切實履行在采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采購需求調查,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預算安排及績效目標、采購管理制度、市場狀況,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需求。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應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采購人應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編細編實政府采購預算,嚴禁“無預算采購”或“超預算采購”。
2.落實“放管服”要求,調整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0]27號)文件要求,從2021年起,將取消市縣級集中采購目錄,實行全省統一。我縣集中采購限額也由2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相應擴大了分散采購范圍,進一步強化采購人的采購自主權,提高預算和采購的執行效率。今后,我縣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隨省級集中采購目錄調整及時更新。
3.完善采購人內控管理。各預算單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府采購事項內部決策機制,成立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明確崗位權限和責任,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督。采購人要加強對確定采購需求、落實采購政策、選擇采購方式、選取評審專家、公開采購信息、組織質疑答復、簽訂采購合同、組織履約驗收等環節和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確保采購結果實現相關績效和政策目標。有條件的單位可明確負責政府采購的機構或配備專職采購人員。
4.壓實采購人落實采購政策的責任。采購人要在預算績效目標中嵌入采購政策目標,將落實采購政策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預留支出比例、需求標準管理等采購政策落實機制,通過明確對供應商資格、技術、服務、安全、質量、履約條件等的具體要求,體現政府采購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軍民融合、扶貧脫困、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領域的支持。
(二)務實發揮專家專業支撐作用
采購人要充分發揮專家專業優勢,在采購需求編制、技術解決方案、政策功能實施、履約驗收等環節,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強化專家的專業支撐。以上相關專家的選取方式由采購人選擇確定。
(三)推動采購代理機構加強能力建設
采購代理機構要在產品市場調查、產業發展研判、標準化規范化管理、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相關法規執行等方面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并適應市場化競爭機制的變化,從程序代理服務為主轉為專業化服務為主,由發揮采購程序控制作用轉為發揮專業支撐作用,按照“科學定位、突出特色、優質服務”的原則確定重點代理領域,走差異化的發展道路。
(四)完善政府采購交易機制
1.健全簡易采購程序。在完善電子賣場交易程序和環節的同時,根據相關規定,逐步規范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多頻次、小額度的采購活動,推行網上直采、網上競價、電子反拍等網上交易方式。
2.優化評審因素設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根據項目需求特點和績效目標,科學設置評審因素,進一步細化量化評審因素,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3.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靈活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明確與供應商的權責關系,按要求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五)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的政策體系。根據省政府采購創新產品目錄,綜合運用預留份額、強制采購、優先采購、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創新,加快建立覆蓋完整創新鏈條,支持創新動態循環的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框架。
2.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支持脫貧攻堅的政府采購政策。積極響應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事項,通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價格扣除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合作機制,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通過預留份額、“網上商城”專欄采購等方式,優先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支持全國重點貧困縣、我省對口支援地區和重點幫扶縣脫貧致富。
3.加強公共采購政策協同。財政部門要加強與行政審批、發展改革、科技、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住建、交通運輸、水務、商務等部門的主動對接和統籌協調。
(六)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探索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建立“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
2.完善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建立“承諾+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做好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和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強化與相關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應用。
3.推進采購意向公開。根據上級規定,自2022年起,實現各預算單位采購意向向社會公開。采購人應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本單位門戶網站按年分季度公開具體采購意向,明確擬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采購需求概況、預計采購時間等內容。
(七)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
1.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建設。按照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利用我縣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平臺,開發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健全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在線開展政府采購審批、公告發布、合同備案、支付申請備案等功能。
2.建好“網上商城”。進一步擴大“網上商城”覆蓋面和采購規模,逐步增加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電商數量,建立充分競爭機制,滿足采購人多樣化采購需求,提高交易效率。
3.建立政府采購用戶反饋機制。開展對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用戶評價,將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選擇代理機構及開展后續采購的重要依據。
(八)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1.簡化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由財政部門審批外,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方式變更,由采購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通過政府采購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2.強化政府采購事中事后監管。依法開展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加大對違規主體或事項的處理處罰力度。按規定對集中采購工作進行考核,推進考核指標體系共享和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統一檢查方案、檢查標準和處理處罰口徑,發揮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作用。督促指導預算單位、采購代理建立與采購業務相匹配的內控管理制度。推動代理機構招標方式采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綜合運用大數據預警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采購規模、采購方式、采購價格、產品質量、政府采購行為主體違規事項的管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配合推動省市政府采購行業協會建設,積極構建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
4.加強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開展大數據分析,分析政府采購在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脫貧攻堅、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成效和不足,分析相關行業產品消費與生產的新特點新趨勢,為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制定行業發展政策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保障措施
各預算單位要切實提高責任意識,重視并加強對政府采購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政府采購工作納入“三重一大”進行研究與決策,確保政府采購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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